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配偶、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
2、父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父母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还包括受遗赠人。
3、父母的继承人先于父母死亡的,这时候应当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4、父母对继承财产进行遗嘱继承的,除了法定继承人外,父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一、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没有继承和不继承的说法。承包权归家庭,并非个人,目前,我国农村实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个人承包制,也不是劳动力承包制。也就是说,承包土地的,是这个家庭,而不是某个成员。即使家庭成员有变化,但只要农户这个家庭还存在,就没有继承和不继承这一说,某个成员去世后,他的承包地还在这个家庭,不会被收走,也不存在继承这一说。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二、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继承父亲财产的人是谁?
162人看过
-
谁是父母遗产的首位继承人?
351人看过
-
婚后继承父母财产归谁所有?
191人看过
-
子女死后父母创造的财产谁继承
361人看过
-
父母离婚后母亲死亡由谁继承财产
375人看过
-
法律规定母亲去世继父的婚前个人财产谁继承
339人看过
财产继承通常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已经拟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去世后,财产依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没有拟定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去世后,其财产依照法定的... 更多>
-
继承父母财产是先以谁父母谁继承为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是谁尽孝多,谁分得多。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
-
-
如何理解“谁继承父母的财产谁就赡养老人”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1谁继承财产谁赡养老人是不对的。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父母需要赡养时,应当依法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拒不履行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养母和生母谁可以继承父亲财产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 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
-
离婚时财产归谁父母继承谁的财产如何分割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1、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法院会对于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无法证明是从对方婚内收入而来的,那么无法对非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以夫妻在离婚时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