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9:02:15 107 人看过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主的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辩护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代理律师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辩护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诉讼权利,甚至有些权利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享有,若辩护律师享有的独立辩护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获得通知权等;而刑事代理律师是否能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由授权决定。

6、活动名义不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律师进行活动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一、关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是执业律师的两项主要业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者的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全面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保障实现律师的三个使命,才能既弥补当事人知识的不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优势

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的主体中,律师无疑是个最重要的角色,律师相对于非律师人员在刑事辩护与代理中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的辩护、代理更专业

在辩护和代理中,律师是最主要也是最有能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律师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运作,能够圆满地完成辩护和代理业务,而另一方面,法律在辩护和代理制度的设计中,因为律师的专业性,又赋予了律师较其他辩护人和代理人更多的权利,对律师行使权力限制相对较少,如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第三十八条规定阅卷权等,这就使得律师有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律师能够更好的完成辩护代理任务。

2、律师辩护代理权利多,受限制少,有些权利是律师独有的

律师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取证据权、司法文书获得权、获得通知权、提出证据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等20多项辩护与代理的权利。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利。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些权利和上述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等权利都是律师做辩护人时所特有的。

3、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庭上可以与公诉人平等地进行辩论

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反驳公诉人的控诉,提出和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且在法庭上平等地进行辩论。律师通过提出不同于公诉人的材料和意见,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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