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1:55 407 人看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省江河密布、湖泊众多,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我省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决制止各种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各级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和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破坏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以及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在湿地自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以及影响珍稀水禽栖息繁衍的生产项目与设施。对违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资源或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对已建和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凡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对自然湿地的保护性建设

湿地保护规划是科学保护湿地的前提和基础,省林业局要根据国务院《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提出的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指导意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4-2010年全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根据所在地湿地不同的资源状况,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坚持湿地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统筹生产、生活和湿地生态用水,保证区域和流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

针对我省湿地处于抢救性保护阶段的现状,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建立一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对已建立的湿地保护区应加大建设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已达到标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自然湿地保护区和争取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或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吸引海外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建设我省湿地。

四、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要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领导和组织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湿地面积分布较大的市、县(市、区)要成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研究和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湿地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登记建档和规划编制、湿地保护立法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鄂政发[200]25号现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0年4月30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为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权责范围之内,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过程管理,促进上市公司乃至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培育。省体改办要对券商推荐上市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上市前的培养,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公司发起人必须按协议认缴全部股款,股本金必须足额、及时到位。股本金必须依法运作,发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股本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省体改办在年检时对股本金运作情况予以核查,对股本金不实的,严格按工商管理法规进行处理。三、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科学有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2]49号)要求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维护道路畅通和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办法。一、成、渝两市市区及其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白天不准拖拉机进入;夜间是否允许拖拉机进城,由各市、地、州政府(行署)自行确定。经济发达,又有过境道路的县级政府所在城区,拖拉机进城问题,由当地政府决定。二、旅游风景区、风景点不准拖拉机进入。但经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除外。三、以下道路(路段)禁止拖拉机通行;(一)新建、改建达到二级以上的道路(在新建、改建的二级道路以外保留的旧路可以通行);(二)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汽车专用公路;(三)明令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和设有拖拉机禁行或局部时间禁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四、限制拖拉机通行的区域、路段和禁止通行时间,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县及县以上
    2023-04-23
    219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清缴回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见(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狠抓两个确保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挤占挪用和违纪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县、市仍存在挤占挪用、隐匿、转移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一些地方继续违规提取管理费;部分基金未按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安全和完整存在较大的风险。为坚决杜绝挤占挪
    2023-06-09
    371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对涉农运输车辆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一律免征公路养路费。二、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公路养路费。三、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养路费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四、要坚持执法上岗准入条件,提高拖拉机养路费征收人员素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五、要改革交管站管理体现,严格按照经济区域跨乡镇设置交管站,进一步降低费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3-06-08
    118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有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原负责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划拨土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二、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初始登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资料报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备案;变更登记以及他项权利登记,由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办理,有关资料抄送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三、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到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到省直属上地管理局办
    2023-06-10
    463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土地暂由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为加强这部分土地的管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目前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在筹建,为保证过度期的管理不脱节,省政府决定在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之前,农垦土地按原属地管理模式由市、县政府进行管理。二00一年八月三日
    2023-06-10
    460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级国有资产“三层构架”(省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企业)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根据省国资委《关于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请示》(鄂国资文〔2004〕59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性质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和处置省直脱钩改制企业待处置的国有资产。(三)收购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托管、清收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后的不良资产。(四)从事非金融性投资、项目融资等资本营运业务。三、公司的职责、权利、义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依法
    2023-06-09
    24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文号:湘商建设[2006]63号发布日期:2006-10-19执行日期:2006-10-19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为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典当经营秩序的监管各地商务局、公安局要按照《办法》规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重点防范和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典当行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以及从本市州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2、严厉查处典当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严重违规行为。3、加强对当票购领使用、当物估价、息费收取、绝当物处理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有违规行为又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
    2023-06-08
    257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规范各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无论原建设或征地经费来源如何,均为国有资产。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级行政机关行政用房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调拨。三、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拆除已登记注册的房产,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用于出让、联建、合建以及抵押和担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四、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规划划拨或出让用于商品房开发或其他单位建设的用地。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指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之需的种子储备,主要用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种子价格、发挥政府调控职能。省级储备种子的作物种类主要是水稻、玉米和蔬菜种子。第三条省农业厅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农作物品种布局以及储备资金规模,制定种子储备年度计划(包括作物、品种和数量),于每年元月底前下达,并报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备案。第四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储单位。第五条省农业厅根据储备计划
    2023-06-07
    426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省建设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和执法主体,监督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检测
    2023-04-22
    474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根据今年审计工作计划,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1998至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地籍测绘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省土地管理部门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的管理也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土地税费的征缴方面,一些地方存在资产不实、漏征、不按规定标准征收和拖欠税费的问题。全省两年漏征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占应征缴数的19.5%和9%。二是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
    2023-06-10
    203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精神,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在汉省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册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二)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二、调整标准(一)老职工的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698元,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13元。(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由按月补贴调整为按月定额补贴,每月定额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340元,科级380元,处级480元,厅(局
    2023-06-10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1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以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自然性。
    • 关于湖北省渔业保护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关于湖北省户籍管理的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
      1.根据“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16日起依据该项新政全面受理落户申请,申请人可以网上办,也可窗口办。 2.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