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44:20 366 人看过

劳动争议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首先,它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换句话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雇主所在地的任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同一争议双方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起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的管辖。这是定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地区管辖权。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在各级设立的,因此其区域管辖权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的,而是按照成立时划分的管辖权来管辖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管辖范围可能与行政区划一致,也可能与行政区划不一致

本法未直接规定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管辖级别。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包括: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纠纷:

(1)工人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福利的纠纷

(2)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人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3)工人对残疾等级评估结论的异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帮工和学徒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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