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扩张主要来源
在国有资本与外商投资既定的条件下,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扩张的最大变数。2001年与1996年相比,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从52.5%下降到47.3%,同期民间投资即集体、个体与其他投资(包括股份制经济、外资与港澳台等)的比重已经由47.5%上升到了52.7%。如果剔除外资份额,国内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则由35.72%上升到44.6%,表明包括外资在内的整个民间投资已经在全社会接近占有了半壁江山。预计在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将继续下降的大格局下,2003年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增长主要来源。
社会投资有力引擎
从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而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过程中,又是民间投资增长对社会投资增长的拉动力最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0年至2000年,中国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高出国有投资增速6个百分点。1996年-2001年,在全社会投资增长速度起伏变动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同期民间投资则呈现不断攀升的态势。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国有经济投资增长6.7%,而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投资增长15.3%,股份制投资增长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增长最快(股份制经济在迅猛增长的其他经济中占有63.6%的主要份额)。
产业增长重要力量
改革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不合法到合法、从异己力量到补充地位、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过程。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0年,民营投资(不包括外资份额)已经占全社会投资的41%,其中高科技投资的19%,基础产业的13.5%,传统制造业的21%,建筑业的43%,房地产的55%,批零贸易与餐饮业领域等服务贸易业的36%。同期,民营经济产出已经占到了基础工业增加值的28%,高科技增加值的32%,一般制造业的45%。可以说,民营经济已经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众多部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从十五期间来看,在保持国有经济在关键性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促进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面进军,不仅必要,而且具备现实可能性。
社会稳定基本要素
由于民营经济投资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投资吸纳的劳动力明显高于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已经成为创造就业岗位的主要投资主体。1995年-1999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年均减少672万个、359万个和40万个就业机会,而同期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及外资等小企业增加407万个、267万个和1156万个就业机会。
根据全国31个省市人均GDP和非公有制经济所雇用的人数占就业人口的比例来看,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9074,非公有制经济雇用的人数越高,地区经济就越发达,其所雇用的人数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人均GDP可以增加1640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间企业在弥补就业的缺口的投资方面已经完全居于主导地位。
若干不足
从民营经济投资布局的整体来看,在一部分产业领域民营经济进入深度明显偏高,无论是投资比重还是产出比重均显示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有些领域甚至进入过度,出现了严重的生产过剩局面。但是,在另外一些产业领域,民营经济投资进入的深度则明显偏低,无论是投资比重还是产出比重均显示了短缺与不足。目前民营经济在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业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由于上述领域存在各种行政垄断障碍,一直是民营经济投资涉足最少、限制最多,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因而也是发展民营经济最为不足的领域。
其次是由于种种原因,民营经济投资具有较明显的地域特征。东部的民营投资、外商投资相对较高,国有投资相对较低;而西部的国有投资比重较高,民营投资与外商投资比重则相对较低。中部地区则呈现出中间状态。这种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投资布局的非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特别是整个社会投资增长的重心越来越向民间资本倾斜的情况之下,这种投资增长带来的经济后果将更为明显。
此外,中国目前中小企业约有398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8%,创造了几乎一半的国民生产总值;在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至少有95%。如果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国投资增长的空间还非常之大。然而,目前各级政府往往对少数大企业给予了种种优惠政策与倾斜政策,而对广大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与优惠政策则不
予落实或落实不够,造成点高面低的投资政策效应。最明显的结果就是相当一批民间中小企业做到一定阶段,就不再做大,不再扩大投资,增人增设备,民间企业基本上仍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类型,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造成单个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弱。
政策思路
要让民营经济平等进入投资市场,就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办法。未来可以对民营经济、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进入同一竞争性领域的门槛标准化、统一化。当然,为了保障投资进入的质量,可以采取稳妥的、逐渐降低进入门槛的办法来严格把握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资格。
由于民营经济投资已形成了不同的发展层次与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中国大企业决定着国家核心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而中小企业则关系着社会的稳定能力与生存能力。因此,在推进民间企业投资增长的过程中,应当实施抓大扶小、抓大促小的政策,充分调动众多民间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一方面,着力壮大民营经济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投资实力。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千方百计地扶植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健全中小企业投资服务体系。
目前,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的体制与政策环境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大量案例表明,从扩大投资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的投资负担太重,以致于挤压了利润空间,企业就没有能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投资需求。当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出现国际化、集团化、证券化的投资新趋向时,一些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却仍然停留在五小工业层面,用简陋的设备、落后的技术工艺进行低水平的资源开发。因此,透过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投资发展的总体差距,我们更应当看到中西部地区在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与政策环境的紧迫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在国家继续增大对中西部地区投资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支持以外,应当在欠发达地区大力推广东部地区完善民营经济投资增长环境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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