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转“城保”工伤待遇该如何享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01 14:13:01 64 人看过

【案情介绍】

小刘为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2010年春节过后,经人介绍到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公司与小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综合保险。

2011年4月,小刘在工作中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事发当日,小刘即被送往某部队医院(该医院不属于医保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先后花掉医药费近3万元。2011年9月,小刘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12月,经过评定,小刘为六级伤残。小刘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巨额赔偿,公司认为已经为小刘缴纳了保险,小刘的工伤待遇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因协商未果,小刘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没法报销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针对小刘的申诉请求,公司答辩称:自己已依法为小刘缴纳了综合保险,小刘也领取了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再次主张,属于重复索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医疗费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不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只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应该承担小刘的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至于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因为小刘被送到不属于定点医保机构的某部队医院治疗,公司方存在过错,后经仲裁员以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多次交涉,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小刘13万元作为补偿(保险赔偿的除外)。

【案例分析】

随着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上海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本案主要涉及外地农村户籍劳动者新的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承担对象、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情形,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伤发生时缴纳了综保,2011年7月1日后才认定为工伤,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也随之调整了社会保险政策,外来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综合保险,而直接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暂只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但对小刘这种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应当享受什么待遇呢?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6月23日发布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原缴纳综合保险的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在2011年7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则按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本案中,小刘的工伤认定时间为2011年9月,因此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新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小刘的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工资”还是14个月“工资”?

从《工伤保险条例》可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社保中心核定小刘工伤待遇却为14个月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难道是社保部门搞错了?还是公司应当补发2个月的差额?

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六级伤残为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鉴于小刘为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缴费基数低于月均水平,为此,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4个月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

3、小刘不能报销的工伤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小刘就医的该部队医院并非上海医保定点机构。小刘遭受工伤本来就很不幸了,将小刘送往该医院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也只能由公司来承担。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工受伤未参保也享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
    2023-05-05
    64人看过
  •  员工未享受社保待遇,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若员工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公司不得以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雇员工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若员工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公司不得以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雇员工或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1.在医疗保险中,赔偿员工患病时应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2.在失业保险中,赔偿员工少得或
    2023-09-17
    441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旧伤复发的如何处理
    1、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
    2023-03-23
    409人看过
  • 未参保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即使劳动者未参保也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之后书面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一、工伤死亡事故要怎么处理才算是合法工伤死亡事故要按照如下流程处理才算是合法: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2、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
    2023-03-28
    421人看过
  •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流程
    一、政策依据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二、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
    2023-02-27
    3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时候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才能够确定是工伤,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之后就能够享受。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
    2023-03-01
    2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023-04-28
    334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如何在工作中继续享受社保待遇?
    离职后,需前往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保局进行社保转移手续,自己承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纳。公积金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提取或封存手续。医保卡只能办理继续缴纳手续,不能提取钱。最好在离职后一个月提取公积金。离职后,需前往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社保局进行社保转移手续,自己承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纳。公积金,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提取手续,也可以办理封存。医保卡,不能提取钱,只能办理继续缴纳手续。公积金,最好在离职后一个月提取。 离 职 后 公 积 金 如 何 提 取 ?离职后想要快速提取公积金,可以参考下述建议:1. 确保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否则需要先办理封存手续。2. 准备相关材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已注销)、承诺书(根据不同城市要求填写)。3. 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上班时间并避开高峰期。4. 到前台
    2023-10-08
    118人看过
  • 员工生病住院如何享受保险待遇
    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2023-07-16
    306人看过
  • 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2023-02-24
    213人看过
  • 如何避免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1.首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若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厂牌、工资条、工作卡等。2.保留好票据。住院期间的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要注意保留,以备审查。垫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车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据。如果没有,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3.注意申请时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若单位没有申请,那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另外,别忘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个人别主动辞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动辞职和被辞退两种情况,待遇也有差别。若单位辞退个人,还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023-06-10
    231人看过
  • 当志愿者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当志愿者受伤也可享受工伤待遇。5月底的一个双休日,某银行指派孔先生等5名职员参加本市交通宣传周义务志愿者。在协助交通警察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和车辆时,孔先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不慎被一辆汽车剐伤摔倒,致腰部骨椎压缩性骨折。花掉万余元医疗费不说,还被确诊鉴定为九级伤残。孔先生的情况可否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单纯的志愿者服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志愿者组织者不是企业。然而,孔先生的情况并非单纯的担当志愿者,而是被单位委派,属于代表单位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023-05-31
    264人看过
  • 没买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能够享受吗?
    一、没买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能够享受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未参保的情况下,也能够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即使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二、工伤保险赔偿哪些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
    2023-06-16
    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工伤事故如何处理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向设区社保局申请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认定和鉴定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之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伤残等级的鉴定以设区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准。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的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 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8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
    • 工伤复发后,如果是再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