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土地使用权政策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8:15:55 239 人看过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又分二种,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有几点例外:一是乡镇企业用地,二是村民的宅基地建设,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008年元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臵,有偿使用。”

2、农村土地使用政策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土地可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民使用,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三类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分别是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农民宅基地出让和转让是违法的,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2000年起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芜湖市5个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我省先后批准了51个乡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主要做法是在依法补偿农民的前提下,不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土地使用权政策在公有制的方针下按照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着规划和使用,而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国家对国有土地拥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接近于饱和的开发同时推动着国有土地方面的一些管理法规也在不断的与时俱进,所以相对来说,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政策管理比较滞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共有制度下的注意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注意事项有:1、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有使用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2、土地共有人占据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远近、最初使用土地、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属于影响面积分摊份额的主要因素;等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较多法律问题,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许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给房地产金融业务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造成种种困难和障碍。我们在协助一家外国银行办理一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案例中,曾发现国内一家企业欲将其由国家划拨的一块土地直接抵押给外国银行,因为他们持有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此家外国银行因为对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便求助于中国的律师。由于律师及早地介入这一抵
    2023-07-05
    4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2017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明确入市范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23-08-07
    281人看过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下: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起点,对土地用途的划分、使用条件的规定等都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农用地转用审批。即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一个重要环节;3、征地审批。这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和农用地转批有一定的联系,但范围要大于而且层次又要低于农用地审批。完成征地审批以后,涉及农用地的,必须进行转批;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属管理的手段。也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完成征地审批,农用地转批,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
    2023-08-09
    388人看过
  •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无偿、无期行政划拨的体制,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当时规模不大的建设还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这个体制存在的弊端就日益明显地暴露了出来。第一个弊端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理论的办法,是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办法。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初期,资金是十分宝贵的。第二个弊端是,由于行政划拨土地不要钱,缺乏竞争机制,不要白不要。于是申请土地者争要好地和扩大占地规模,从而造成土地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第三个弊端是,由行政划拨土地很容易出现关系地、人情地,造成土地划拨中的不正之风。第四个弊端是,一些占地多,占地好的单位,可以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不劳而获,被人们称之为新生地主。它与其他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利于市场
    2023-06-10
    20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选定区域的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①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②土地用途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
    2023-11-30
    435人看过
  • 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征收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征收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范围凡不属于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九号令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用地项目、用地条件范围及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继续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联营、联建、入股承包的;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出租房屋、场地为由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5.企业改制后,没有按照批准用途使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有个小本本的,这个是土地证,只要有了土地证那么这个土地就是自己使用的了,不过还是国家的所有权,到时候还是要归还给国家的。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制度的依据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内涵: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
    2023-02-20
    139人看过
  • 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
    2023-04-11
    125人看过
  • 土地政策制定的基础是什么?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3、可行性原则;4、多方案择优原则;5、系统性原则;6、公共利益原则。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最主要的。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低保制度配套措施解决城市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经委、建设、劳动、物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就医、子女入学、廉价住房、水、电、气、暖和再就业等方面对低保对象给予优惠。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贫困群众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
    2023-07-19
    425人看过
  • 土地两集中政策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双集中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是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土地出让新规。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实际间隔时间和出让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首次公告时,应公布本年度公告的发布时序安排。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2024-05-14
    3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费政策调整:实行终身制度
    土地承包合同不可以签终生。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满后,土地应当交回发包人处置,或者原承包人可以申请续期。发包人同意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此外,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不能终身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咋办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可以向发包方申请补办。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复印原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2023-07-17
    271人看过
  •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适用范
    2023-05-05
    374人看过
  •  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关于房屋的限制
    该段内容描述了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对房屋的规定。首先,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次,严格限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最后,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对房屋的规定如下: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严格限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3.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农 用 地 与 房 屋 建 设 的 关 系 : 遵 循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 保 护 土 地 与 房 屋 资 源农用地与房屋建设的关系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土地使用标准,保护
    2023-09-06
    387人看过
  •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一、单位房改房交易的条件有哪些?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三、何种房改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4、违反产权人与原
    2023-03-21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中国古代的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31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3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 国家土地政策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例如: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16年具体的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
    • 现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6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改造旧城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
    • 农村土地使用权2017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政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明确入市范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 实际使用人土地行政复议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实际使用人土地行政复议可以吗的问题解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