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8:01 2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浙地税函[2001]20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精神,现就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为:

1.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含所属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所辖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人员的免征标准为48000元;?

2.其他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所辖单位的人员的免征标准为36000元。

二、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规定实行退职或内部退养的人员取得的退职费或其他一次性收入,由于并未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其个人所得税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
    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04-25
    436人看过
  • 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位负担税款计算方法的请示(京地税个[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三
    2023-05-30
    138人看过
  •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怎么纳税?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怎么纳税?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
    2023-04-19
    111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管理问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并商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就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试行。一、《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中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各类减免税暂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浙地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第三条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第四条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纳的个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23日国税发[199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鉴于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可按其余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营销费用,再按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三、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0%至15%。各省级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营销员营销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四、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7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
    2023-06-07
    348人看过
  • 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销售点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规范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的要求,现对个人销售体育彩票取得的佣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佣金,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应扣除相应的费用,其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市州级城区为2000元、其他地区为1700元。三、对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实行按月预扣,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即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按取得佣金总额的6%预扣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四、个人每月取得的佣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按月计算后,拨到各自设在市州的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以下合并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代行向
    2023-04-24
    400人看过
  •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苦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1-01生效日期:2002-01-01发布部门:江苏省地税局发布文号:苏地税发[1996]046号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在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经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对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受托运输企业的征税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对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托运企业,若将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原票转交给委托方的,则对托运企业实际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否则,对托运企业应依全额按“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二、关于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适用税目问题纳税入承接的钻井勘探(包括工业打井和民用(打井)、爆破勘探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设计、勘探业务均应按”服务业”征税。三、关于有关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一)代办电信工程属于’建筑
    2023-05-05
    346人看过
  • 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问: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助、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2023-05-05
    46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23-05-03
    182人看过
  • 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一、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023-04-02
    99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收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12-25生效日期:1998-12-25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一[1998]54号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校: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各类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以有偿服务方式接受业主(包括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下同)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应税劳务的同时,取得的代收代付等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我局曾以闽地税政一[1997]18号文件予以明确.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7号)精神,对企业收取的代管基金和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代管基金营业税问题1.代管基金是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并委托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
    2023-05-05
    39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对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做法不一,影响了税款征收入库和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发挥。为了统一政策规定,强化征收管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996年12月4日
    2023-06-06
    442人看过
  • 关于偶然所得税和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根据全省业务工作会议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取消偶然所得起征标准问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所[1994]32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几年实践已不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因此决定调整为:对个人取得中奖、中彩、得奖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设定纳税起征标准。二、关于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支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失业保险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
    • 个人解除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怎样交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9
      经济补偿金总额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额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劳动者退休之前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有税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2
      劳动者退休之前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解聘补偿金: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