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7:10 296 人看过

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共同侵权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是过失吗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下列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从上可知,共同危险行为在主观上是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过失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侵占罪客观罪行的表现
    侵占罪客观罪行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其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将合法占有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占行为的本质属性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①合法持有,是以合法的方式保管他人的财物,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财物。②非法据为己有,是行为人将他人的财产转换为自己所有,具体表现为排除财产的权利人(所有人、占有人、持有人等)对财产的所有或者占有。行为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名义、意思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他人的财物。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可以概括为拒不交还,是物的主人或者有关机关要求行为人退还或者交出而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即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返还义务。需要注意:“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与“非法占为己有”均是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但从举证的角度看,只要
    2023-03-23
    167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对于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对此,本文专门设立一个题目进行讨论。4、团伙成员团伙组织的成员的集合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结果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成员应
    2023-02-04
    418人看过
  • 自首行为的主客观一致
    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客观上是否能表现除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及供述时能否诚恳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主观上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侦查,对其犯罪事实能供认不讳即可,对其基于何种动机实施自首行为则可不必深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交通肇事自首行为怎么认定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交管部门规定
    2023-08-10
    462人看过
  • 犯罪中止行为的客观性
    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
    2023-04-25
    253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实质:共性与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什么意思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比如申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
    2023-07-19
    460人看过
  • 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
    对共同侵权行为归责基础的研究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侵权行为归责的法理溯源。她对于正确适用民法有关规定,维护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正当权益,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各国民法进行一般性的考察,不难发现,从保护无过错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各国民法大都对共同侵权行为人课以连带责任。但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法理何在?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本文拟通过对学术界的两种观点的批判出发,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术同仁。一、当前学术界的两种主要观点(一)共同意思说(又称主观说)。主张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仅加害人之间有共同行为,而且必须有通谋的意思,即使没有共同的通谋的意思,也至少对损害有共同的认识。具体说来,又有两种观点:其一,主张各行为人之间应有共同通谋,或曰共同故意,方构成共同加害。依德国法,“共同”一语系德文Gemeinschaftlich的翻译,彼学说判
    2023-06-01
    410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是如何构成的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就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指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
    2023-05-04
    30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所侵害的客体
    [案情]2006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易某因与同在一地做木材生意的吴某因争抢木材资源发生生意纠纷,易某纠集唐某、符某等五人找到吴某,并把吴某强制带到县城公园旁。见到易某将吴某带走,被害人严某紧跟其后。严某见易某等人和吴某争吵,便上前劝架。唐某朝严某脸上就是一巴掌,严某抓住唐某的手,唐某就用脚踢严某,易某就说打他,并用脚将严某绊倒在地,其他人一起上前开始殴打严某,后符某拿出一把事先准备的长刀将严某的左脚膝部砍伤。经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严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乙级。[分岐]对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定性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分析如下: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
    2023-06-11
    210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中的间接侵权行为是否具备主观故意?
    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间接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
    2023-07-05
    173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判定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2023-03-04
    370人看过
  •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图案、颜色、外观形状(产品的六视图:上视图、下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前视图、后视图)等。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他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
    2023-06-16
    145人看过
  • 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客观存在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都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法律后果,事实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并且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一点理解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追求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但是客观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却引起了法律后果。违约行为种类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划分。违约行为包括以下种类: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违约的一
    2023-07-04
    210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饮酒具体侵权行为类型司法实践中,同饮人在喝酒过程中和喝酒之后违反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主要有:(1)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某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某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3)在某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5)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
    2023-07-29
    496人看过
  • 共同侵行为与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如何区分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多因一果”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数个行为偶然结合而使同一受害人产生损害。1、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各个加害行为从损害结果中来看是不能分割的,其侵害目的和目标是同一的,在行为上表现为同一个有机整体。而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中的数个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数个侵害行为不表现为有机的一个整体,只是分散地、偶然地凑合在一起。2、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个行为都会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的发生,是在各个加害行为共同作用下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但是从损害结果中来看分辨不出具体上哪一个或者数个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多因一果行为的侵权行为中不是每一个侵害行为都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发生,其中的一些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来说只是为另外一些侵害行为创造条件和机会
    2023-05-06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更多>

    #共同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客观自身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
    •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构成是:客观上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 作为侵权行为客体的配偶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5
      配偶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配偶权内容的复杂性,而其大部分内容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例如,夫妻姓氏权,在我国夫妻各自使用自己姓氏的法律制度下,不存在侵害一方姓氏权的问题
    • 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