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干部家属应注意的丧葬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16:40:36 83 人看过

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老红军的的医疗保险

离休人员离休干部、老红军的的医疗保险1、医药费统筹范围及保障对象医药费统筹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及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保障对象为上述单位的离休干部、老红军及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老红军的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2、医药费统

1、医药费统筹范围及保障对象

医药费统筹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及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保障对象为上述单位的离休干部、老红军及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老红军的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

2、医药费统筹缴费标准

各统筹地区按照当地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障项目的人均支出水平,合理确定医药费筹资标准。离休干部、老红军的所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所在统筹地区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费用,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财政帮助解决。非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统筹地区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按各地财政补贴标准计算转拨给各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困难企业确实无力缴纳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险费的,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主管部门也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等部门核定后给予适当减免。

依法撤消、解散、破产、歇业、终止或改制的单位,应按一定的标准计算足额提取离休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3、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5号)

执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1]23号)

执行日期:2001年3月31日

参见:《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浙劳社医[2001]266号)

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费的报销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个人负担的比例为20%,原则上不超过30%;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5%,原则上不超过20%;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25%。原则上不超过30%。

参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97号)

执行日期:2001年4月1日

建立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

1、医药费保障机制的范围为在杭的省属企业和原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以及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

2、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每年按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确定的筹资标准,由参加医药费保障机制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缴纳。2002年按人均2万元标准筹集,该标准一定3年不变,第4年起重新确定。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其医药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每人2万元标准一次性缴纳。

3、参加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的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经费由单位缴纳部分,单位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由地税部门代征。具体程序是:

(1)由缴费单位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开户银行及帐号、离休干部人员基本情况等报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

(2)缴费单位必须与地税部门、开户银行签订《杭州市特约委托收款协议》,开户银行及帐号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并重新签订协议。

(3)在每年3月底前,由社保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的资料及缴费数据。

(4)地税部门在每年的4月10日前向缴费单位开票征收。

(5)银行根据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将缴费单位缴纳的医药费保障经费缴入国库。

4、2002年底6月底前由社会部门给地税部门提供医药费保障经费资料,由地税部门在7月底前向单位征收。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医疗费保障经费征缴后,出现离休干部减少情况时,当年保障经费不予退回。

5、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保障经费。对于困难企业确实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的,由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缴纳。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也确实无力缴纳的,由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经贸等部门核定后给予适当减免。凡申请减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购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

6、由财政厅同级国库预算外存款科目下开设770270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收入户,具体用途是:

(1)暂存地税部门征收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收入、滞纳金及其他收入等;

(2)向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转收纳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收入。该帐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7、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财政补贴部分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缴拨到位,由省财政一次性划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歇业、终止或改制的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按当年确定的缴费标准提留5年。已破产或改制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提取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不足标准部分,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原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调剂等途径解决。

8、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统一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管理,医药费保障经费不足支付时,由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足。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后,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和体检疗养费用结算等具体管理办法,即要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红军时期的抗战时期的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其医疗待遇比照国家行政机关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执行。

9、建立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后,离休干部的其他各项政治、生活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

10、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药费保障经费的,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所在单位自行统筹管理。

11、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医药费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财政、地税、国库、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对帐制度,保证帐款相符,切实做好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医药费保障工作。

参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浙劳社医[2002]52号)

发布日期:2002年4月2日

执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退休干部丧葬补助标准
    退休的干部这当然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实也可以领取到一笔抚恤金的。因此,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属们肯定也会比较关注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过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当事人的级别、工资总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工伤死亡抚恤金一次性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
    2023-07-18
    147人看过
  • 离休干部丧葬费40万怎么分配?
    如果支付实际办理丧事的费用后还有剩余,可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丧葬费实质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等。领取丧葬费需要的材料如下: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现场填写)。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
    2024-05-04
    53人看过
  • 唐山离休干部报销医保注意事项
    1、需手工报销的情况主要有:(1)异地居住人员门诊。(2)住院费用。(3)市内外急诊住院费用。(4)外地转院医疗费用等。2、为保证报销业务顺利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由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统一办理,领取转帐支票,不对患者本人或家属办理报销业务。3、每月6日至25日(不顺延),各单位医保专管员填写《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附报销收据、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急诊证明、转院申请单等,经财务处长签字后报销。相关信息《《《《《
    2023-05-29
    301人看过
  •  2021年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公布
    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
    2023-10-11
    329人看过
  • 2023年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2022年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是什么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2023-05-10
    287人看过
  • 2021年退休干部丧葬费指导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丧葬费2021年丧葬费标准2020年丧葬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再乘以6个月来计算。丧葬费一般来说都是统一的,只是会随着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所以一般都是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的。丧葬费是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来领取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直系亲属,那么就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3-07-16
    284人看过
  • 退休军转干部病故丧葬费
    一、退休军转干部病故丧葬费(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
    2023-05-09
    285人看过
  • 如何计算退休干部的世丧葬费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具体要咨询当地人社局。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其他省份虽然在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退休干部能否做行政处罚干部退休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对退休干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2
    444人看过
  • 家属如何向相关部门申请丧葬费?
    关于申请解决XXX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申请XXX政府(XXX单位):XXX单位职工XXX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去世,该同志于X年X月退休(或X年X月参加工作),去世当月基本退休费(或工资)为XXX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病逝(或事故去世)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XXXX元。特恳请XXX政府(或XXX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此致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年X月X日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
    2023-07-18
    316人看过
  • 浙江省军转干部丧葬抚恤金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
    2023-05-30
    253人看过
  • 干部退休后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
    2023-04-13
    195人看过
  • 转业军人干部丧葬补贴是多少
    企业军转干部死亡后,根据相关规定,抚恤金停发,丧葬费安葬用。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1)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1、在职人员(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2、离退休人员(1)1993年离退休人员a机关工
    2023-05-31
    212人看过
  • 检尸检查后家属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尸检部门对死者的器官标本不要销毁并注意妥善保存,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刑事案件关于死者尸检费用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第一次鉴定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不需要他人支付;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要支付鉴定费用,如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致,则费用不退,如鉴定意见与第一次不一致,则由公安机关缴费,退还原申请人。刑事案件尸检程序就是如上内容,在尸检的过程当中家属是可以在场的,因为要尊重家属,如果家属有受不了的情况可以委托相关医生等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如果对尸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去当地的监督部门投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知家属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是必须通知家属到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三
    2023-08-16
    282人看过
  •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现行的政策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门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023-04-13
    18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离职干部丧葬补助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2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规定如下: - 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的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 丧葬费实行火葬,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为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 陕西省离休干部丧葬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目前,陕西省丧葬费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执行,即:从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调整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 离休干部离世时丧葬费的准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8
      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解决;离退休人员丧命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手续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解决丧命变动处置:1.医学丧命证明复印件;2.丧命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准则为;3个月上年市工人月平均薪水(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 干部职工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准备材料清单: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社保网下载,没有的去劳动局拿表】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门诊病历原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伤事故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要2个证人的,都需要签字按手印。 7、当月出勤表(盖公章)。 8、如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同时要携带公安局出具的《路外交通事故责任
    • 老干部处分了丧葬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3
      “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你奶奶立遗嘱“处分”了“丧葬费”,而根据你的叙述,这个“丧葬费”是老干部处给的——它不是你奶奶的生前财产,她是没有权利处分的。根据你的描述,这种丧葬费应该是老干部处给你奶奶遗属的一种类似于抚恤金类型的钱款。按理说,老干部处应当在你奶奶的所有遗属均到齐、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今天中午你电话咨询过我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嘱处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