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11:46 454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

3.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承担质量责任。

4.因自然事故、社会条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免责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免责情况如下:

1.如果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当,如装修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擅自改造管线等造成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无须承担保修责任。

2.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应纳入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内,。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修期内责任相关文章
  •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外由产权人或者侵权人承担责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找开发商进行修缮,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正常使用老化造成的,自行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03
    302人看过
  • 房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房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维权途径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
    2023-05-04
    79人看过
  • 建设工程保修金的保修期是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保修期是多少(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年。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P>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室外建筑墙体的防渗年限为5年;3。加热和冷却系统有两个加热和冷却周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维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的缺陷。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2023-05-02
    461人看过
  • 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一、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2023-04-12
    238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期可否中止
    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不能中止。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后,保修期限一般会顺延,而不是中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023-08-16
    6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常见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时,承包人予以修复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包含着较为丰富的法律问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对于该项内容不够重视而导致质量保修责任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得以实现,进而产生较多纠纷。在此,笔者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结合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纠纷中几个常见问题,就如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表如下观点,以供业界相关人员参考。一、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法律规定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62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
    2023-06-05
    148人看过
  • 土建工程质保期几年范围内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
    2023-06-04
    23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谁决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谁决定(一)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我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同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的内容如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三)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时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
    2021-09-17
    176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内问题的责任承担
    本文讲述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如果开发企业还需要向购房者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开发企业将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发生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保修责任,并向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如果开发企业还需要向购房者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开发企业将承担保修责任。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而不能就此向施工单位追偿。而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素材中关于工程质保期问题的规定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道关于工程质保期问题的法律分析题目。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建设工程
    2023-08-30
    246人看过
  • 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所谓修复责任,是指商品房出卖人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瑕疵进行修理并达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该解释使用了修复责任这一概念,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的保修责任在内容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修复一词重在强调修理的结果,保修一词强调了出卖人的作为义务—修理,对修理的结果似乎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关于保修期以及保修范围问题,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
    2023-06-09
    185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时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
    2023-04-13
    3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主体是谁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如下:1.工程保修责任
    2023-07-10
    324人看过
  • 哈市拟出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墙体长毛、墙壁开裂、房顶漏水这些常见的住宅质量通病往往令住户们烦心不已。不过,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哈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今后房屋将实行保修制度,凡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将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近年来,哈尔滨市住宅工程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少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从今年开展的在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大检查的结果看,共检查在建工程256项,其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2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36份,2项工程被勒令停工整改。据了解,建筑工程产生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表现在:设计、勘察方面的原因,如设计配筋失误、地基承载力计算不准等;施工方面的原因,如施工程序不到位、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方法不规范等;建设方面的原因,如压级压价压工期、代购或指定建筑材料等;住户或使用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的野蛮装修,如随意拆墙、改变水电管道位置等也可
    2023-06-07
    41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法律责任和约束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法律责任和约束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法律责任和约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解决工程质量纠纷需要多久的时间工程建筑
    2023-10-0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修的责任范围是指在保修期内,厂商或销售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修理或更换: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厂商或销售商应当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服务。 2.退货或换货: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厂商或销售... 更多>

    #保修期内责任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和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正常使用情况下
    •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1
      为规范和加强质保期内的维保管理,使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能尽量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质保期内维保管理实施细则。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保修期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
    • 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人是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 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