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6:40:09 206 人看过

(一)区分核心:意思表示之不同

物权债权行为的区分是物权债权区分逻辑推导之结果。民法的核心是意思自治,以此为前提,由于两者客体的不同,主体对物权和债权所抱有的目的,产生法律后果的预期也会不同。物权行为,作为一种有着独立意思外观和成立方式的行为,一旦完成,物权即发生变动。而债权行为,在涉及物权方面变动之时,其单纯是旨在发生物权变动,是以物权产生变动为目的,而非以物权产生变动为效果。所以行使物权和债权过程中,意思表示的差异导致相对应的法律行为当然产生不同。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分法在逻辑上必然引起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二元划分。

(二)区分关键:物权行为理论

要想准确做到物权与债权行为的区分首先需要完整的认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相关内容虽然早在罗马法中就有一定的呈现,但真正确立还是在大陆法系民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德国。受其影响,在成文法民法国家和地区中,物权行为要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独立原则

又叫分离原则,在此原则下,物权债权行为划分为两个互相区别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有自己的债权合意和成立方式,物权行为则为体现物权变动之合意和成立方式,物权行为独立于前者而存在,并与之相区分。独立原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关键,是把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开来的第一步。

2、无因性原则

又叫抽象原则,体现为物权行为的效力与其债权行为也就是原因行为的效力不相挂钩,债权行为的无效和撤销,不能当然导致物权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无因性原则是物权债权二分法划分所必然引起的逻辑结果,债权、物权的两分法是基于其所指客体的不同,客体的不同导致主体的行为方式产生变化,从而引起了意思表示的不同。

3、公示公信原则

该原则要求物权行为中的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合意,必须有一种客观的方式加以肯定,以确认其产生之对世效力。我国法律中物权变动合意目前主要表现为动产之交付,不动产之登记。在德国民法中除以上两种外,还包括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如登记许可证向相对人进行交付或者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两种形式。

(三)区分体现:物权变动模式

将物权债权法律行为相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对待独立性、无因性、公示公信三原则的态度差异,所导致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与债权行为之区分亦会不同:一是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为代表,未严格区分债权与物权,而统称为财产权。在此种模式下,债权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仅能引起债权变动,也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二是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物权形式主义将债权物权行为做了应有的区分,债权合意只能引起债权的变动,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三是折衷主义。以瑞士为代表,也叫债权形式主义,此种模式走了中间道路。当平等主体之间主张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化时,不仅需要达成债之合意还需要交付或登记等公示要件,较之物权形式主义所不同,其将公示的方式视为事实行为,而非看做物之合意的客观表现

。从中可以看出,因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物权债权行为区分模式同样会产生差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处相关文章
  • 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别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别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别:1.在民法的地位不同(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尤其是通过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在社会生活中最为普遍也最富争议,民法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2)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较少发生纠纷,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对而言不太重要,民法没有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2.是否公示要求不同(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2)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二、物权变动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原则:1.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是指任何物权的变动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动产以交付和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2.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是指凡是经过公示登记的,即使出让人事实上并没有处分权,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依然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3.
    2023-07-26
    371人看过
  •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一、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1.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因果关系,只有先发生侵权行为。才需要负侵权责任。2.侵权行为是行为动作,而侵权责任是一个名词,是需要负的责任的称谓。3.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4.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5.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
    2023-04-14
    339人看过
  • 效力待定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怎样的
    1.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效,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时,物权行为生效。2.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合同多项义务中,义务人未能完成全部义务,但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该其他义务的履行也包含在转让价款之中,对方当事人也应当支付部分价款。3.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又依照该合同判令给付一定费用,且该款项性质又与当事人按照合同主张的诉求不同,法院该项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属超出诉讼请求判决。债权效力债权是权利人得对特定的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效力指债权在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功用。主要表现在1、债权的请求力2、债权的执行力3、债权的保持力4.依法自力实现效力5.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性质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物权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
    2023-06-15
    215人看过
  •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两者的概念不同;两者侵权的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哪些(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二)排除妨碍排
    2023-05-03
    157人看过
  • 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教唆侵权指的是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帮助侵权则是给侵权人提供物质或者是心理上的帮助。帮助侵权人一般在侵权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
    2023-02-22
    480人看过
  • 高空抛物罪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高空抛物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分标准,事实上,在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情况下,嫌疑人仍然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只不过,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才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26
    174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而高空抛掷物致害是行为的推定。(三)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高空抛掷物致害人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对于高空抛物害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者观点不一,司法判决不同。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叫什么高空坠物,是发生在生活当中的一种现象,如果高空坠物导致了人员受到伤害的话,需要进行赔偿的,这种高空坠物的赔偿,是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要确定责任主体。《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2023-05-03
    387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
    一、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
    2023-04-29
    60人看过
  • 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
    1、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积极行为时他/她就不能做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消极行为(禁止做出一定行为)时他/她也不能做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相关知识点一、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有哪些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
    2023-06-18
    256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违约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有以下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不同。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义务程度不同。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6、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违约区别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2022-06-14
    488人看过
  • 发行权和发表权有什么区别
    发表权与发行权的不同之处是:发表权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一次性权利,而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重复性权利。出版权和发行权的区别1、定义不同: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一。2、对应的人群有不同:发行权只属于著作人自己,而出版权一般是出版商家征得著作人的同意后才能拥有,所以既属于著作人也属于出版商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
    2023-07-29
    155人看过
  • 诽谤罪和网络侵权行为的区别
    诽谤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
    2023-02-21
    141人看过
  • 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合同的抗辩权类型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
    2023-06-25
    269人看过
  •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留置权客体为留置物,担保物权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3-02-2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处
    词条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公证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别除权行为与债权申报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1、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债权请求权与债权行为中的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5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务关系,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非法侵犯私权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根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增强了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侵害,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典型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主
    • 侵权行为和高空抛物罪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高空抛物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分标准,事实上,在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情况下,嫌疑人仍然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只不过,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才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 民法总则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哪些不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面五种都属于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 代为履行权和代位权的区别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代位权是父亲不在了,儿子代替父亲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