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35:25 199 人看过

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或者客观不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派生诉讼法院的主体是股东吗?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公司的性权利因公司本身的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是诉权根据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依据是二元性的,即一方面,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源于股东作为股东即投资者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的权利来自股东作为公司代表的地位。而且提起直接诉讼的依据只有一元性,即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三是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讼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四是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只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讼权,实质意义上的诉讼权属于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也应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原告股东。股东派生诉讼问题股东派生诉
    2023-08-07
    74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意义
    国企改制的深化一直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此次公司法的修订,着重在此方面规定了许多有益的制度,其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就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国国企的公司制改革主要采用股权制改造,实践中有债转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制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国企股权制改造,最终的改制结果几乎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国有企业千差万别的情况,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可视具体需要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或由国家控股51%以上;对于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国家应大幅度减少国家控股比例,将国有股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给自然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吸收多方投资主体,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2023-06-05
    13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讼诉?
    提起股东派生讼诉的条件是:1、股东在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前负有向公司提出正式请求或通知的义务。美国绝大部分州的公司制定法都要求原告股东在起诉前负有向董事会提起正式请求的义务。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少数股东并不证明他已向董事会提出了请求,而是证明不适当行为人处于公司事务的控制性地位,这一点使英国和美国的代表讼诉区别开来。在加拿大,股东在起诉前负有向公司董事会予以合理通知的义务,并且此种通知要件是很宽松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的公司法也规定了此种限制性条件。日本商法和我国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东在代位公司提起代位诉讼或代表讼诉时,必须首先以书面方式请求公司或监察人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公司自该项请求之日起30天内不对董事提起诉讼时,则股东可以代位公司而对董事提起诉讼。2、原告股东是善意的原告股东的行为是善意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在大陆法系中,鉴于股东代表讼诉时常被滥用来作为谋求公司股
    2023-06-09
    178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63条虽规定了公司机关成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并未规定在公司不能或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公司的利益,由谁来起诉。《公司法》第111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可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侵害行为,但这种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2023-06-12
    479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程序
    新《公司法》对于诉讼费用担保程序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应当在今后予以弥补完善。主要理由是:其一,如前所述,派生诉讼提起权赋予了股东透过公司独立的法人格而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已经是相当大的权利,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必须对其行使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定,以防止滥用权利行为的出现。其二,国外只有美国废除了这一程序要求,但这并不一定得为我国所效仿。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体系中还没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在我国派生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故应设计特殊的程序规则与之相辅。从这一方面而言,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还不能断定是对股东派生诉讼原告的歧视。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可以借鉴美国加州和日本、韩国的做法,将是否提供担保交给法院来判断。判断的标准是原告股东行使派生诉讼提起权是否有恶意,同时被告在申请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费用担保时负举证责任,否则,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之义务。恶意的情形主要有:(1)原告股东行使派生诉讼
    2023-06-05
    133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内涵与特点
    股东派生诉讼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代表诉讼实际上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共同提起诉讼;3、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诉讼方。事实上,股东没有权利、资格或权益;4、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忽视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意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广大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乐于为了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单单为个人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从而能防止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来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产生以来在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加强对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
    2023-07-15
    158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1、针对对象: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权利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3、权利:(1)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2)监事违法,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状告董、监、高违法。(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起诉。综上所述:董、监、高和他人害公司且董、监又不作为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诉收益归公司。一、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2023-03-25
    375人看过
  • 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
    一、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派生诉讼的股东败诉后,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
    2023-04-26
    351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与影响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他人侵害到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没有行使诉权,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等的侵害,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或者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两种原告方。股东派生诉讼起航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确立,必将在法律层面有效约束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对公司的侵害行为,从而为改善我国公司的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浙江五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平因以公司资产违法向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被迫背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朱传林状告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赵建平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董事长个人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然而,由于当时对这种股东代表公司起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旧的《公司法》还是一片空白,在
    2023-07-11
    178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公司的地位
    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一个争议性极大的问题,其争议性根本归集于公司独立人格的分裂,按传统民法,商法理论,公司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法人人格,然而该独立人格的体现,只存在于外部诉讼中,而公司一旦在股东内部诉讼中涉诉,便必然会出现自然人人格中绝对不会出现的角色矛盾,一方面,原告起诉之诉权实为公司所有,体现公司利益,另一方面,被告作为公司机关或其控制成员,对外代表公司。因此在学界尚未对公司人格分裂达成统一的认识前,正如揭开公司人格面纱等的法律行为激起较大的争议,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也会在较长时间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综合国外不同立法及国内学者的不同理论意见,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总的地位可归纳为如下几种:(1)形式上的被告,英美等国为使法院的判决对公司产生效力,将公司看作名义上的被告。(2)共同的原告。其理论是原告与公司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原告股东所行使的请求权属于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的独立
    2023-06-05
    369人看过
  • 董事会可否驳回股东派生诉讼
    一、董事会可否驳回股东派生诉讼董事会不是司法机构,不有驳回股东的派生诉讼,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二、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
    2023-05-06
    160人看过
  • 健全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尽管我们要鼓励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提起派生诉讼,捍卫公司利益,但也要防止股东提起不必要的派生诉讼而妨害公司的正常运营,尤其是在确定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健全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1、限制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利这种处分权利主要包括在诉讼程序中,原告股东撤诉与和解的权利,撤诉与和解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但为了防止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谋,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宜借日本的立法例,对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加以适当的限制,应当将撤诉与和解通知和公告,原告股东在撤诉前以及与被告达成和解之前,应将撤诉原因、和解的内容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撤诉与进行和解。2、明确恶意诉讼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在股东败诉的情况下,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害,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侵害人的请求权,同时也会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也会使董事、监事等管
    2023-06-09
    21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定位
    制度的布置必需表现制度自身的价值要求。我们在讨论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前,有必要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重新检讨,经过对诉讼制度中心—诉权的剖析,把握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诉权行使以诉由于前提,股东派生诉讼之诉因属于公司,但由于公司自身怠于提起诉讼,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由少数股东代为行使,因其诉权派生于公司之诉权,故称为派生诉权。在诉讼中,原告获胜所取得的利益,直接归属于公司,直接影响于股东,原告取得的仅为诉讼费用的补偿。从诉权性质上看,这种诉权应为共益权。从诉权的内涵上看,股东派生诉讼所维护的实体权益为公司的民事权益,股东之派生诉权仅为当事人向国度审讯机关央求末尾诉讼顺序的权益,换个角度说,也即央求法院对案件行使审讯权的权益,是顺序意义上之诉权。虽然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的关联,但行使派生诉权并非基于直接的实体性权益,其诉权的权益基础是股东的治理权与共益权。它的诉权发起前提是原告
    2023-06-05
    182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探讨
    1.原告股东资格依据各国立法例,确立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的股东资格,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同时所有权规则(thecontemporaryownership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在诉因发生时就已经是公司的股东,并且从那时起至今仍然是公司的股。。(2)纯洁的手原则(thecleanhands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对董事的违法和不适行为未为明确的赞成、批准或默认。(3)善意要件(goodfaith):即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动机纯正,必须完全是基于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为公司提起诉讼的。(4)一定时期内一定份额的股东之拥有:即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一定期间内拥有法律所规定范围内的股份额。中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公司法并未采纳同时所有权原
    2023-06-05
    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派生诉讼是不是股东的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3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8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 股东派生诉讼简析诉讼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
    • 股东可以提出股东派生诉讼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股东可以提股东派生诉讼,该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必须是公司内部救济手段用尽,即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股东请求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什么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4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