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应符合的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建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无效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2、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工程定额和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格;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二、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三、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356人看过
-
水泥企业销售收入怎么确认
315人看过
-
确认房地产收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01人看过
-
如何确认水泥企业的销售收入
8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173人看过
-
应怎样确认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销售收入
298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房地产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税法上在哪个环节确认收入?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
-
-
商品房预售、销售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购买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7一、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必须具备“五证一书”,并在预售或销售现场公示:(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确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日期、公共面积分摊等情况。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必须签订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收受预付款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可以。 1、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2、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风险提示:五证不全签的购房协议是没有效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