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有何新的政策以及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1:53:16 401 人看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此办法是在原内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税发[2006]31号)基础上修订的,一是将老政策中与新税法相抵触的地方作了修改,二是针对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状态,对一些政策口径、计税毛利率等作了调整。

一、新办法的显著变化点

1、对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普遍降低了5个百分点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含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含20%),地及地级市的城及郊区不得低于15%(含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含10%)。

新办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适用于3%计税毛利率的项目由经济适用房扩大至限价房和危改房。因为这两类房的性质与经济适用房相同。二是基于我国房市现处于低迷状态,因此将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都降低了5个百分点。

2、对三项费用可以预提

新办法对三部分费用可以预提:一是出包工程,且限制预提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是公共配套设施,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三是应上交政府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而原内资房地产企业不得预提任何费用,外资房地产企业则规定对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可以预提。新办法允许预提一部分费用,主要是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是项目公司,使以后年度发生的成本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3、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直接定义为销售收入

原税法下,内外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都定义为预售收入,只有在达到总局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之一时才由预售转为销售。新办法对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直接定义为销售收入。

二、新老税法的衔接

原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考虑到新老税法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新税法实施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三、我局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征管意见

新办法的显著变化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政策利好。为积极扶持我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经我局与省地税局沟通协商,补充以下意见在全省统一执行:

1、从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辖市国税局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的毛利率,并结合不同开发产品联合地税局确定,并报省国税局备案。

2、对按3%计税毛利率执行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规定了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以及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3、对可以预提的费用,从预提的期限、预提的基数等方面加以规范以加强所得税征管。如当年发生预提费用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预提费用明细表》;对预提的费用超过一定的期限应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发生时再税前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为防止企业重复计提,同时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考虑到原外资房地产企业新老税法衔接,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根据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按收入与支出相配比而未扣除的以前年度期间费用,在2008年度汇缴时可一次性按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10万元的纳税人,按27%的税率征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8%的税率征税。(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4)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内资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5)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内联企业以及外地向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
    2023-04-24
    58人看过
  •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法规定内资、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明确了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区域发展导向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机制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从这两点看出,除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外,其他法律,法规的减免税规定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进步的规定;各类区域减免包括西部大开发减免、西气东输减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减免、民族自治区域减免、老少边穷减免、、经济特区、上
    2023-04-24
    94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相关证明资料只需留存备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2、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
    2023-04-15
    187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
    2023-02-19
    174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政策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2023-03-29
    232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2023-02-26
    43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对税收优惠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3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对税收优惠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
    • 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政策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1
      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3)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4)合格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农业、林业
    • 国家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24
      一、2018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保留调查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提交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提交资料,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考虑到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一栏,企业可以通过填写资产损失具体金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2)明确企业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要求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是证明企业资产损失真实发生的重要
    • 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是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