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述案情分析,肇事者有逃逸的行为,造成重伤且后果严重(植物人),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在同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应当为自首,并且已支付了巨额费用,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据此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特殊形式的自首。特殊形式的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它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殊形式的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首人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所谓自己的其他罪行,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本人所实施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指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必须符合供述的主动性、真实性和彻底性。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特殊的自首。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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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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