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案件要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公安、检察院,谁有权?谁先谁后?
规定明确了不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前后衔接。
1、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侦查机关查封的财产,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2、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3、执行中案外人对侦查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执行机构审查处理。
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如何启动执行程序—建立法院审判、立案、执行等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1、为保证判决后的顺利执行,刑事审判中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2、作为刑罚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判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满足可执行性的要求。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执行依据不规范的种种情况,本规定对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3、列入本规定执行范围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生效刑事判决或者收到生效的刑事裁判后十日内将执行事项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判处罚金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生效刑事裁判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移送执行。
4、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要求刑事审判部门将移送执行的主要内容按《移送执行表》予以列明,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更多的相关信息,便于执行机构执行。
5、参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款关于民事案件执行立案期限的规定,要求立案部门在七日内审查立案。
三、赃款、财物具体该怎样追缴?
1、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此为刑事追缴的基本原则。其中收益包括赃款赃物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将赃款赃物置业、投资所获取的租金、股金分红等物质利益。
2、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单独投资或者置业,在赃款赃物已经转化形态的情况下,不能仅将投资或置业的赃款赃物本金追缴,应当对因此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3、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不能仅将投资或置业的赃款赃物本金追缴,也不能对所投资或置业形成的资产直接追缴,应当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所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予以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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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7条包含些什么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移送执行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二)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三)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五)移送执行的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人民法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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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环节怎样理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您可以进一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该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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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财产刑执行裁定书的事??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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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