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离婚财产清单会不会有必要
有必要,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制作离婚财产清单内容包括什么
1.房产情况,包括房屋的数量、坐落地、购买的时间、出资情况等。
2.存款情况,包括存款的账号、开户行、数额等。
3.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包括种类、数量、价值等。
4.家具电器情况,包括品牌、型号、购买时间等。
5.贵重物品情况,包括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古董字画等。
6.车辆拥有情况,包括车辆的型号、购买时间、价值等。
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
8.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9.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
10.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11.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12.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13.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三、制作离婚财产清单要注意什么问题
1.全面性:财产清单应该尽可能全面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避免遗漏。
2.准确性:在填写财产清单时,应该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各项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购买时间等。
3.合法性:在制作财产清单时,需要注意财产的来源和合法性,避免将非法所得或他人财产列入其中。
4.保护隐私:在填写财产清单时,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5.提供证据:在提交财产清单时,应该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提高办案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怎么制作离婚财产清单,制作离婚财产清单要注意什么问题
93人看过
-
如何制作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
124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时怎样制作清单
137人看过
-
财产损失清单的制作概要
163人看过
-
离婚时会不会必须要分割财产,具体规定有哪些?
145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的制作方法是什么
202人看过
-
有必要提供离婚财产清单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5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
离婚法院是不是会强制清算财产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31、不会。 2、法院只会对诉状载明的部份作出判决,不会做出清算。如未诉状载明部份对方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院在判决时分进行分割。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法院不会对诉状未载明部份进行清算。
-
制作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主要把藕孔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0下面为大家提供制作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的方法: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
老公不同意离婚必须写财产清单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通常离婚时需要提供财产明细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
清单制作为什么要清单订单制作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的公民权益科去打印就可以。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的缉敞光缎叱等癸劝含滑公民权益科去打印就可以。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的公民权益科去打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