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的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23:56 422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会全能?

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治化,认为是宪法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政治权利,这有悖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本意。

三、责任方只有物业公司?

有业主发现楼上厕所漏水影响自己生活,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有业主对窗外交通的噪声忍无可忍而叫来了物业公司。实际上引起纠纷的责任方分别是邻居和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搞清楚责任方到底是谁,才有助于纠纷的更快解决。

四、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对小区环境要共同维护好,需要有公德意识。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我们怎么从自身做起,去爱护小区环境?大家都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五、要低价格的高服务?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业主维护知情权应避免四个误区,并非无边无际
    以上海一中院近5年来审理的17件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为例,业主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的,仅有2件。那么,是什么导致业主们维权失败?搞错对象、诉求越界、冲动维权、行动迟缓,记者从鲜活的审判案例中发现,这是业主们最易踏入的四大误区。误区一:告错对象很常见起诉的义务主体不正确。经统计,上述案件中有6起案件的业主未起诉正确的义务主体,占比为35.3%。例如,有的业主要求业委会提供小区停车费的收支情况,但该资料实际由物业公司掌握;又如,有的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查阅业委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但实则由业委会保管。因此,法官建议业主在起诉前就相关资料的保管情况做审慎核实,明确义务主体后再提起诉讼,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几年前,松江一小区实施安装门洞不锈钢扶手工程。刚开始,业主们以为这是政府实事工程,无需自己出钱,可之后却听说工程预计动用维修基金56万多元。于是,便有业主向区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对该工
    2023-06-07
    158人看过
  • 小区业主维权出现新问题业主要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代表,如今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也产生了质疑。小区里400多平方米的公用步道被业委会一纸协议给了开发商,有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协议引起部分业主不满一份协议让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不能坐视不管,他们认为业委会做的这件事“不光彩”。据了解,协议将小区东门改造,28号楼南侧的公用步道改为绿地(住宅小花园),新设人行步道和车道相应南移的变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为推动改造,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向业主大会无偿提供28号楼一层东侧一套房屋使用权,同时承担一、二期房屋外清洗或粉刷费作为补偿。对此协议,一些业主认为,把公用步道改成私人住宅的花园,侵犯业主的利益。574户业主联合签名反对,部分业主甚至质疑,“业委会中的个别人是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还是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业委会:签名不代表大多数人意见业主提出协议内容无效。业委会则表示这是积极为业
    2023-06-10
    146人看过
  • “三期”女工维权易入的误区
    误区1:女工“三期”期间,单位不能变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征得其同意确认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提前制作的格式条款。迫于就业压力,为了能够顺利入职,许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比较草率,几乎不看就签字。此时,女职工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签订一些具有承诺或放弃权利性质的文件。误区2:女工“三期”期间,单位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2023-04-28
    472人看过
  • 小区车位不足业主如何维权
    一、小区车位不足业主如何维权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维权,单个业主没用的,需要小区20%以上的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才有法律效力,才有资格与物业与社区讨价还价。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小区车位买了可以退吗车位买完后悔了可以退,但是这属于业主违约,业主解除合约需支付违约金。如果退车位符合车位购买合同约定好的退订条款,比如说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退款等,那么业主可以退还车位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购车位价款。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违规的情况,大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比如说开发商违规销售无产权车位等等。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三、买车位
    2023-04-20
    139人看过
  • 职工和企业劳动仲裁维权的常见误区
    我们希望职工和企业都能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误区:仲裁员包打天下仲裁案件处理中,仲裁员处于居中地位,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或裁决每一件案子是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认知能力、敬业精神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上。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参与仲裁活动,依法、适时、适度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但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包打天下,因此出现了许多怪现象:一些当事人将申诉书交给仲裁委后便一走了之,认为万事大吉;有的申诉人不懂法,又不愿请律师,全权委托仲裁员处理;有的当事人出庭时,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而让仲裁员去查;有的当事人不会表达仲裁请求,让仲裁员看着办;甚至有的当事人认为,我向仲裁委交了钱,仲裁员就应把我的事情全包下来并且办妥,否则,就是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小区维权非要业主委员会吗
    一、小区维权非要业主委员会吗最好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二、物业最怕的三个投诉方法(一)业主举报或者投诉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那么市、区物价部门会进行检查,进而给物业带来不便;(二)业主可以去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三)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质量不满,可以到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业主委员会有权作出处理。三、业主不合理维权形式(一)非暴力的不合作或对抗手段。颁布了相关法律条例,但业主们的上述行为鲜有依法进行,大多演变成妨碍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个别人还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结果得不偿失,与其合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二)暴力手段。出现交涉不成的
    2023-04-14
    421人看过
  • 小区物业拒绝业主停车怎么维权
    可以联合起诉物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是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在小区内停车的,因为小区的道路本来就不属于物业所有。可以联合起诉物业。
    2023-06-13
    183人看过
  • 维权如何避免走误区
    消费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比如说买了一部手机,对于电话的修理就有相关规定,手机自售出期限内因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但有的消费者因不满意手机款式或颜色而要求退货,就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受到人身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话,商家还要赔偿残疾金以及今后的生活费等等。如果是侵害到消费者的名誉,商家应该立即停止侵害,恢复消费者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等等。如果说是产品本身受到损害的话,也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等方式来承担职责。
    2023-05-01
    232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的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行政诉讼官司打不赢结果: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拆迁户一听说征地拆迁案件很多就是要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第一反应就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也有工作人员放出风,找政府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上。的确,在中国行政诉讼往往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难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试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告的没道理,就算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什么不给立呢?不立案说明他们心虚,你们已经胜出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胜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误区二、信“访”不信法结果: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一边对法院没信心,认为法院听政府的,一边却又找政府上访。访-民一边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一边还在一层一级不断往上告。如此纠结
    2023-04-30
    376人看过
  •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十大误区
    劳动者维权十大误区一:无论法院受理的范围如何,王某均称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于是他起诉法院,要求公司补足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最终,法院以该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驳回了起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这不在法院审理范围内误解二:张某无视法定时效,于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在一家物资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张某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起诉要求双倍工资差价。最后,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张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期限,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张某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能要求支付2008年6月至2009
    2023-05-07
    53人看过
  • 工期延误赔偿业主答复时间如何维权
    若因工程出现延迟现象而导致工期延长,则可依循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予以赔偿,或以按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为依据来计算应支付的损害额。倘若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并未有明确的合同规定可遵循,则可按照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处理,同时还需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的利息费用。然而,若造成的损害程度较为严重,那么在设定违约赔偿金的金额时,便可适度上调,但请注意,其涨幅绝不能超出实际损失过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4-30
    370人看过
  • 解析工伤维权“三大误区”
    上下班出事故能认定工伤吗不少工伤人员由于不熟悉工伤保险政策,以致维权走入误区。本市昨天启动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维权的“三大误区”进行了详细解析。交通事故负主责不属工伤【案例】某企业职工谭某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脑震荡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抢道通行,应负交通事故主责。事后,谭某申请认定工伤,但人保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案例】2009年11月6日,小王在施工现场不慎摔伤,当场血流不止,被急救车送进附近医院抢救。在他治疗休息期间,单位照发工资奖金,并全额报销医疗费,直至他伤愈上班。去年2月,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他要求单位支
    2022-11-24
    426人看过
  • 拆迁维权误区之钉子户
    法律综合知识
    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网上搜索“钉子户”这个关键词,有1.27亿条搜索结果,我们同时搜索了国内当红的一个流量明星的名字,搜到1500万条结果,只有“钉子户”的十分之一,这意味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钉子户”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热词。高楼林立,光影流动的城市里,钉子户们,就像被这一方土地遗忘的孤儿,在黑暗中孤独地守望,他们可能水电不通,出行不便,形单影只,这就是大多数城市钉子户的生活剪影。我们总结这些年来比较知名的钉子户们,发现他们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房屋面积大。比如被称为深圳最牛钉子户的杨女士,她是深圳樟坑华侨新村68号楼的业主,在深圳北站东广场的东侧拥有一栋高七层,建筑面积1000多平米的房屋。二、所处地段好。如深圳“最贵钉子户”之称的蔡珠祥的六层小楼,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老街坊12号,现在这个地方,是中国内地第三高楼——京基10
    2024-02-02
    303人看过
  • 业主如何维护权利业主如何行使业主权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可以按照规定行使以下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抵押后如何行使业主权利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房屋仍然属于抵押人的,抵押人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业主权利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百零六条【
    2023-08-07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2
      有下列维权途径: 1、投诉。属于房屋质量等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物业管理问题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诉讼。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仲裁。可以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 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小区有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5
      业主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
    • 小区物业锁业主车,业主需要怎么维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协商解决或者直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购买的住房面积有误差,业主怎么维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1、开发商与你签定的合同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已超3%,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维权:(1)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2)同意接收房屋,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与你,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与你。
    • 小区业主维权到哪里举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