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4:55:18 228 人看过

夫妻间债务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具体而言,在婚姻延续过程中,如果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高于其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所需,则不必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此项债务实质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各共同生产经营领域,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则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并进行共同偿还。

同时,也需要强调的是,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或财产已归属于各自名下时,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债务偿还事宜;

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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