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
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却是一个。
正是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数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发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人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正因为数个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是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却是一个共同的、同一的损害结果,每个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侵权责任内容相同,无论是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终责任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必须是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正因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个相同的侵权责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数个重合的侵权责任履行一个,受害人的损害就得到了救济,受到损害的权利就得到了恢复。
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受害人只能选择相互重合的请求权中的一个行使,该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的请求权即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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