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补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31:34 341 人看过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2023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一、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二、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
    2023-01-28
    359人看过
  • 解除财产保全何时生效
    解除财产保全立即生效。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1)、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
    2023-04-29
    143人看过
  •  何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时会遇到难以执行判决或给自己带来其他损害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要求对方当事人采取一定行为或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到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法。法院在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些保全措施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采取一定行为或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2023-09-12
    143人看过
  • 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
    2023-04-18
    177人看过
  • 法院如何解除诉前保全财产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处分财产,而债权人来不及起诉,需要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否则,申请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2
    2023-04-11
    67人看过
  • 如何递交财产保全解除申请
    一、如何递交财产保全解除申请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具体的解除财产保全流程如下: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二、财产保全时间限制有多久的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23-10-23
    477人看过
  • 财产保全后发现错了,可以自行解除保全吗
    事实上,是不可以的,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其中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完毕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同时,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因此,单位和个人是不具有自行解除保全的权利。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就只能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除保
    2023-04-06
    472人看过
  •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如何理解?
    民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民商事案件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将来可能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是最重要保障合法权益的手段。依据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所处案件阶段的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财产保全。律师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2023-05-07
    409人看过
  • 财产保全错误是否构成侵权,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一、财产保全错误是否构成侵权财产保全错误,如果是申请人造成的,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会构成侵权,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
    2024-01-23
    285人看过
  •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
    2024-04-09
    94人看过
  • 财产保全错误是否构成侵权
    财产保全错误,如果是申请人造成的,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会构成侵权,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2023-02-19
    128人看过
  • 财产保全错误属于什么侵权
    错误申请保全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时有发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虽然申请诉讼保全是法律赋予民商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为防止申请人错误行使该权利,我国相关法律已作出限制性规定。对于诉中保全错误的,由于错误申请保全致人损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属民事责任,除相关司法解释已对诉前保全不当引起的纠纷已明确管辖的,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3-03
    173人看过
  • 解除房子的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
    2023-04-07
    289人看过
  • 财产诉中保全裁定反担保如何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
    2023-06-15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财产保全错误损害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9
      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
    • 错误的诉前财产保全怎么保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所申请的错误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向其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财产保全如何解除财产冻结法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6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超额,被冻结的部分可以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交纳保全费用,法院同意之后,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
    •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的司法解释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3
      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法院财产保全的如何解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9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