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30:08 94 人看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七项规定中需注意的是第2项和第6项,在第2项中,特别将工作时间前后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也列入工伤;第6项则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入工伤,另外,对于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损害(包括机动车事故),根据有关司法判例,则认为从员工出差时起至员工返回单位(或家里)的时间内均视为工作时间。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1、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享受哪些福利
    工伤认定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工伤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的顺序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但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单位是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发生后依法认定工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当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劳动
    2023-05-02
    397人看过
  • 节假日加班受伤是工伤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一、节假日加班受伤是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是指劳动合同规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时间。节假日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引起的。节假日加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节假日期间上班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二、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2023-03-02
    480人看过
  •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呢?1、申请登记(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3、受理(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023-03-16
    362人看过
  •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呢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1、单
    2023-03-06
    400人看过
  • 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认定工伤的程序有哪些
    一、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
    2023-04-30
    92人看过
  • 腰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如何进行认定?
    工伤造成腰脱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来评定,一般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原则:5.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2023-07-06
    107人看过
  • 工伤与精神病:哪些疾病被认定为工伤?
    主要分为四种精神病: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精神病可否算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
    2023-07-11
    394人看过
  • 受伤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同时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残疾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类似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人员,“工作时间前后”是指开始工作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例如,工作时间从9:00到12:00,然后从14:00到18:00完成一天的工作。但员工提前8:30到岗或下班后18:30完成收尾工作。所有这些都可以确定为“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完成工作,如准备启动机器,或在停机后清理与工作有关的机具(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可用,他们必须履
    2023-05-02
    2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职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职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通过下面的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吧。钱某是广昌县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4年8月27日中午,钱某驾驶二轮助力摩托车前往他处派送快件的路上与一辆小型货车相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小型货车逃离现场。钱某因此受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腿关节脱位,多发性肋骨骨折。当地交警作出结论,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2014年9月2日,钱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钱某在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所受伤害不符合《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为由下达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第一,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新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条款主要在第十四条及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2023-08-12
    315人看过
  • 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缴纳社保后,在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直系亲属取出,做为遗产进行分配。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
    2023-04-16
    405人看过
  •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有哪些(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
    2023-04-26
    439人看过
  • 超龄劳动者受伤仍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简介张某系江西籍某村村民,今年65岁,2007年8月到浙江绍兴某私营企业从事装卸工作。2009年4月1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遭到拒绝,张某于6月20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天,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为: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批复》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此类人员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因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绍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工伤认定,并认定其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说法法院认为: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是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作出的。《关于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职业病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但
    2023-06-14
    305人看过
  • 何为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一、申请工伤认定自己需要带什么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
    2023-04-03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受伤受伤职工不能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职工在哪些情形下,作为职工在认定工伤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8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哪些行为能被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 工伤有哪些类型,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
    • 工作中受伤没有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认定工伤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