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1:43:06 184 人看过

承诺转质是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责任转质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权吗?

民法典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房屋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二、股权质权的效力是什么呢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三、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以下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权;

3、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质量保修承诺与责任:产品性能保障探究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责任缺陷期和保修期的区别第一,起算点的差异: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
    2023-07-17
    322人看过
  • 安全承诺与安全生产责任认定
    一、安全承诺与安全生产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
    2023-06-06
    430人看过
  • 违反追送承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违反追送承诺的认定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关联,追送承诺的履行条件一般与公司的业绩增长相挂钩,而公司业绩增长的权威判断依据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是否符合追送条件完全取决于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在符合追送条件后的一个合理期间内,如果不涉及特殊股份(如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报批程序,非流通股股东应及时按追送条件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和现金,否则即视为违反承诺。对于违反承诺拒不履行追送义务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要求其实际履行,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勾结,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隐瞒公司业绩增长不达标的事实,则应比照《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对流通股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23-03-11
    88人看过
  •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二、建设单位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
    2023-06-07
    162人看过
  • 承包商的责任认定和承诺
    承包人的责任认定与承担(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区域内水、电、路、临时设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2)备料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及时通知责任人。及时向业主提交开工通知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月度施工统计报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事故报告和材料设备供应计划。(4)工程质量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5)项目保管责任。承包商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并在移交前清理现场。(6)项目交付责任。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
    2023-05-07
    132人看过
  • 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和工程质量评定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执行总承包时,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调查、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公司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公司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纠纷责任认定规定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
    2023-08-06
    28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责任转质有哪些规定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转质的方式(一)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二)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转质权
    2023-08-18
    67人看过
  • 第三人承诺还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我国目前法律对第三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行为的定性尚无明文规定。第三人因单独行为而与债权人发生单务约束之债,原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契约之债,这两种之债是独立存在的。但因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给付相同,因而在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共同连带关系,二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单独或共同部分或全部给付。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就其代原债务人清偿的金额要求原债务人返还。第三人原则上可以提出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属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
    2023-03-23
    206人看过
  • 工伤性质认定的责任方
    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文章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怎样的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鉴定为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特别推荐国务院修订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损害赔偿标准如何?工伤性质认定中应注意对工伤鉴定结论的审查[案情简介]肖某系某企业职工,2002年10月在值夜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致半身不遂。2003年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肖某为完全丧失劳动
    2023-07-02
    496人看过
  • 略论定金的性质与责任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经常运用,但是由于人们对定金的性质及定金责任认识不清,导致了很多法律纠纷的产生。本文试图从分析定金的性质及定金责任入手,对现实中定金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研究。(一)定金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定金是通过定金合同和给付行为设定的。首先,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
    2023-06-08
    373人看过
  • 房屋质量承诺保证书是怎样的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层3年;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7.管道堵塞2个月。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
    2023-05-31
    366人看过
  • 质权转质的方式
    一、转质是什么意思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转质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二、质权转质的方式(一)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二)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
    2023-04-30
    161人看过
  • 责任转移的诈骗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是行为人在合同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转移原非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试图将非法的合同行为,通过转换形式让其合法化。如:甲冒用他人公司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供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发送数千吨钢材给了甲,甲收取钢材后即对外销售并收回资金,但却支付少部分资金给乙。事后甲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继而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写明甲的原公司债权债务全部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样,甲冒用他人公司之名与乙签订合同骗取钱款的行为,通过补充协议使之合法化,由此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不被刑事追究的目的。对这种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行为,笔者以为,应明确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为,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至于行为人实施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采用责任转移的方法,其转移行为的本身也具有欺诈性,应确定为无效。不能因非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
    2023-04-11
    466人看过
  • 认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方法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就承包方与建设方及建筑施工方来说,责任通常由承包方承担。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施工方无依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导致或施工方无根据工程要求和约定检验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采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一)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分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三)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四)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五)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
    2023-06-30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如何判定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1
      承诺转质是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责任转质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 承诺转质如何清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4
      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承诺转质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4
      转质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凭借质权人的身份)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第三人称为转质权人。 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 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于质权存续期间。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
    • 建筑资质转让要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质量责任书有效吗,什么是质量承诺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1
      工程质量承诺书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修复建筑物的义务。如果工程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维修。工程质量承诺书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不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二是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图纸划分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三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