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的方式有:
1、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3、商标管理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
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些
(一)购买式兼并
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
(二)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
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标企业都还具有潜力或还有可利用的资源。
(三)吸收股份式兼并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吸收股份式的企业兼并,使被兼并企业的整体财产并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吸收股份式也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资大于债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负亏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兼并形式为数甚多。其中包括资产入股式、股票交换式等。
(四)控股式兼并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这种兼并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征,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并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兼并是企业变更和终止的方式之一,是企业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从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前三种形式)来看,“企业兼并”属于企业合并的一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式和新设式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兼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种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来的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第四种形式有别于企业吸收合并,它以不改变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为前提,以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股权。由于控制了被兼并企业的部分股权,从而取得被兼并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原股东共同负担被兼并企业的盈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驰名商标的损害来自哪?
446人看过
-
驰名商标通过哪些途径申请
429人看过
-
申请“驰名商标”途径选择
362人看过
-
驰名商标侵权有哪些救济途径?
19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76人看过
-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标准
304人看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
哪些途径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和具体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
-
驰名商标通过哪些途径申请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关于驰名商标的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北京的商标总局来评定。 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北京的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总局的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 各种途径都是由北京统一审理,是全国范围内的审查,因此,驰名商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省级区域内有销售,
-
有哪些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几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途径和程序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几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
-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程序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 1、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