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惠东县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并进行网上申请和上传电子材料。
2.预受理。网上对申请人上传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原供电大楼)3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职业能力建设股。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
4.筹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可在20个工作日内筹设场所。
5.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待材料合格后交分管领导审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公示。审批通过后,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7.领取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8.归档。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查询方式。申请人可到职业能力建设股或拨打电话(0752-8819316)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筹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可在20个工作日内筹设场所。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待材料合格后交分管领导审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公示。审批通过后,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6.领取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7.归档。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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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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