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如何提出追加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35:33 130 人看过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新增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法律上一事不再审查,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合同提出的,只能选择一个案由。但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除非调解或有特殊情况。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

1、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行政机关侵害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的,公平竞争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受害人的原告资格。受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民事主体的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拒绝追究或者不予答复,或者虽然追究但是受害人认为过轻时,受害人对于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原告资格。行政机关对一个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认为其违法或不正当,可主动或依申请撤销或变更。但是撤销或变更行为侵犯到以下两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相对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合法权益的保护依赖于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相关人,如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

(2)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赖人。

5、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复议决定改变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予维持的相关人以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有权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体农户、乡镇企业以及建筑物所有人等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7、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9、合伙企业的原告资格。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1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11、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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