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中是否允许添加管辖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3:00:17 394 人看过

本文讲述动产纠纷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但对于不动产分割则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动产的纠纷可以经过协议解决,但对于不动产的分割则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只要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或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 动 产 分 割 协 议 如 何 书 面 解 决

不动产分割协议是指将一个不动产按照一定比例或面积进行分割,由多个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在签署此类协议时,为保证各方的权益,需要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分割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备案。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则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

在不动产分割协议中,通常需要明确不动产的权属范围、分割比例、权利负担等事项,以确保分割后各方的权益。同时,协议应当约定分割后的不动产的权属转移方式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以及协议生效的条件和解除条件等事项。

不动产分割协议的签署和执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当事人不能遵守协议内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议。不动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备案,并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应明确不动产的权属范围、分割比例、权利负担等事项,同时约定分割后的不动产的权属转移方式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以及协议生效的条件和解除条件等事项。协议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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