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一些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15 190 人看过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下列违法行为被列为土地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一)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作他用,数量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并对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非法批地,如何处理?

对超越审批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根据其超越审批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数量等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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