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因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2 15:36:57 479 人看过

一、买房后因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注意事项

主要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时要如何赔偿

合同解除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进行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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