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变化很大。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在分配上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突破。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已转变为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
实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改革后在传统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亦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2)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达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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