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15:51 421 人看过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的。

(二)结合几年来的案例看,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三)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仓储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以动产为限。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保管方的政党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统称为损耗标准。

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一,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咻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磅差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凳规定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残值部份或残值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
    一、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存货方:____地址:_____邮码:____电话: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保管方:______地址: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N条违约责任存货人(签名):保管人(签名):年月日二、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的约责任如下: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
    2023-05-03
    266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义务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如下几点:1.是否有偿不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是否需要交付不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3.归责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二、保管合同的义务保管合同的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义务:1.寄存人的义务主要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以及告知义务。2.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还有如下义务:(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三、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保管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保管合同为实践
    2023-06-23
    19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不同的是,作为仓储物的动产不限于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若为特定物,则储存期限届满或依存货人的请求返还仓储物时须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若为种类物,则只需返还该种类的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二、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
    2023-04-21
    79人看过
  • 仓储合同谁有责任保管人?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保管人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个人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和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1、第三人主张保管物权利的,保管人除依法保全或者执行保管物外,还应当履行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保管人。二、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包括,收取运费保管费的权利;留置权;提存的权利。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运输、接收承运的货物;妥善保管义务;通知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权利;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
    2023-02-04
    296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必须做哪些事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有: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2、给付仓单的义务。3、及时通知和催告的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此情形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就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4、同意检查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2023-04-26
    2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若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就意味着一旦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改变交易的意愿,不向保管人交存货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或侵
    2023-05-03
    1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概念是: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应
    2023-05-03
    325人看过
  • 怎么订立仓储保管合同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的。(二)结合几年来的案例看,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三)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一、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
    2023-03-26
    112人看过
  • 哪些属于仓储合同
    一、哪些属于仓储合同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
    2023-04-30
    121人看过
  • 仓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仓储管理的规定包含,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货人需要说明物品的性质和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以及保管人需要按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约定的,要及时及时通知存货人。一、仓储合同成立一般条件有哪些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二、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与普通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表现为: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
    2023-03-07
    193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效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效吗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二、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
    2023-04-12
    196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
    一、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2.需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二、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4.货物验收资料;5.货物验收报告;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
    2023-05-03
    316人看过
  • 怎么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等。一、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合同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二、保管合同什么时间成立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3-0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方接受和保管存货方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返还该货物,存货方给付规定的保管费的协议。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
    • 仓储有没有合同条件?保管人有那些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3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要求主要是: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 (5)返还仓
    • 仓储合同概念及其基本条款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3
      仓储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合同编号; (三)合同签订地点; (四)合同签订时间; (五)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六)仓储物的数量; (七)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八)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九)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十)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十一)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十二)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十三)违约责
    •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有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8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
    • 基本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各是多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包括仓储、保管合同。立合同人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