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32:07 142 人看过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

一、注销从业资格证在哪里注销

1、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无权注销未失效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2、但如果是到了应当更换或重新考试的时候,而代理人又没有按要求进行换证或重新考试的话,就会被注销,要明确,就算是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也是保监会注销,保险公司是无权的。3、如果保险代理人有严重的违规、违法的行为,被受害方提诉或提起了诉讼的,保险公司决定要与该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可以向保监会申请注销资格证书,或者收保监会直接注销。4、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在资格证到期前未在其它保险公司登记注册的。5、保险代理人达到或超出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的从业年龄,按规定需要解除代理合同的。

二、印花税佣金部分如何开票

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

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可见,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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