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强拆裁定后,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14:36 102 人看过

其实在我看来,人民法院在作出强拆裁定后,咱们被征收人再根据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是应当不予受理的。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拆裁定已经具有合法性,征收方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强拆裁定后,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也是具有合法性的。但如果,征收方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对被征收人的财产造成损坏的或者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征收方使用违法手段的,那么咱们被征收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必要性进行审查,从而判断是否可诉。

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为了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实现拆迁做出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使公民合法权益本遭到侵害。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带来的强拆迁威胁,公民的维权方式就是提起复议和诉讼,具体来说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补偿决定书是在拆迁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而作出的,因此被拆迁人有权对决议书提出诉讼请求。(二)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数额应该依据拆迁补偿方案中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三)补偿决定书必须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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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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