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反担保合同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1:10:50 453 人看过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就无法成立。因为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如果担保人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合同不成立,那么担保的法律关系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义务,反担保自然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反担保人未签字反担保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未签字的,反担保合同是没有效的,反担保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合同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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