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要特征
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川省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收费标准:
1、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2002)23号;
3、江府发[2005]36号。1.权属调查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二)权属调查费: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住房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四)土地证书工本费:每宗20元,出让合同证书费每宗40元;
(五)土地出让金标准:分摊面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上市按基准地价的20%收取;
(六)划拨土地转出让,按照新用途出让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划拨土地价格的差额征收;7.土地交易费0.1%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县国土局
我们可以知晓,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具有其他国有土地所不具有的公益性和无期限性特征。因此对于其的使用权转让也是有较多特殊规定。目前四川省的政策是将其和普通国有土地并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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