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谁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4:56:13 94 人看过

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是指县(市)公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一、管制特点是什么样

管制的特点如下:

1、管制适用于犯罪分子,罪行较轻,不能拘留;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限制其一定自由;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其劳动生产、工作等活动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管制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决定或管制。非法控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二、管制是怎样执行的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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