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4:22 213 人看过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根据市场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存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市计划、规划、财政、建设、环保、房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

第六条土地储备一般采用实物储备方式。对暂不具备实物储备条件的,可以进行信息储备。

第七条依法征用的土地和市辖区范围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后,可直接进行储备。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储备:

(一)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破产、撤销、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四)闲置期限满两年的;

(五)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六)其他依法应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可以收购方式储备:

(一)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二)划拨土地需转让的;

(三)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

(四)出让土地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

(五)因债权、债务纠纷及企业破产等原因,需强制转移变卖地面资产,涉及划拨国有土地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收购储备的。

第十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购储备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土地使用权收购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原土地使用者名称和被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等。

第十一条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一)申请收购。符合本办法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收购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

6、房屋所有权证及产籍平面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意见。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及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费用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拟定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房产灭籍。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附着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储备。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收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解除原出让合同后,方可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下列方式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和利用:

(一)前期开发。市土地储备中心须完成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土地平整等工作。

(二)土地利用。储备土地在未处置前,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临时改变用途使用。

第十五条储备土地需要处置的,在处置前其每幅土地的用途、年限、规划条件及处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共同拟订,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24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乌鲁木齐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对拟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供地计划。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房产等
    2023-04-22
    253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南郊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庄大道53号。电话:0991-5920004。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1、大洼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62号附近。2、盘锦市公安局车管所。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二手车交易市场(霍田公路北)。3、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锦兴分所。地址:友谊街与金诚路交汇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2023-07-26
    162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办理日本签证地址一览
    日本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电话:010-8531-9800邮编:100600办事处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东塔(花园大厦)电话:020-83343090邮编:510064办事处管辖地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号电话:021-5257-4768办事处管辖地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电话:024-2322-7490邮编:110003办事处管辖地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电话:023-6373-3585邮编:4000
    2023-05-30
    203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协议书办理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介绍离婚的方式以及离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
    2023-05-10
    205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办理银行卡种类
    银行卡种类:借记卡借记卡可以在网络或POS消费或者通过ATM转账和提款,不能透支,卡内的金额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消费或提款时资金直接从储蓄帐户划出。借记卡在使用时一般需要密码(PIN)。借记卡按等级可以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国内卡和国际卡。贷记卡贷记卡常称为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的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客户需要向申请的银行交付一定数量的年费,各银行不相同。准贷记卡准贷记卡是一种存款有息、刷卡消费以人民币结算的单币种单帐户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消费、网上银行交易等功能。当刷卡消费、取现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持卡人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现,并收取一定的利息。不存在免息还款期。
    2023-05-29
    86人看过
  • 如何进行乌鲁木齐域名备案办理?
    一、如何进行乌鲁木齐域名备案办理?1、首先从网站服务器服务商那里要来表格,或者从服务商网站下载打印.现在备案一般都是免费的,表格分别为:备案信息表格,网站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全责任书,幕布图片(如果和服务商在同一个城市,可以直接去现场拍照不需要幕布图片),网站负责人委托书,域名授权书.2、把以上表格打印下来,网站真实性核验单需要打印两份,最下边幕布需要印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是网站真实性核验单里网站主办者基本信息里填写网站所有者的姓名,网站类型选择"单位"或者"个人",网站域名不要填写"WWW"直接填写之后的****.com,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部分都不要填写,直接到最后的网站负责人签字和日期填写就好.下边的表格都按真实情况填写,企业网站的话,每份表格上都需要有公司公章,委托书需要企业法人签字.域名证书可以到注册域名的网站直接下载,打印,注意尽量要打印清晰.3、幕布需要按一米
    2023-04-27
    408人看过
  • 外地户口在乌鲁木齐市交社保
    外地户口也可以在乌鲁木齐交社保,只要在乌鲁木齐工作即可参保。一、乌鲁木齐女年50岁如何办退休乌鲁木齐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有以下内容: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二、跨省份社保怎么处理在外省交的社保,用户可以通过之前外省交社保的所属社保部门进行转移,具体如下:1、养老保险:用户需在之前的所属社保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在转入
    2023-03-22
    229人看过
  • 乌鲁木齐离婚在哪里办
    全国各地离婚都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一、离婚证一天可以办下来吗离婚证一天能办下来。如果离婚主体双方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离婚登记的程序: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
    2023-02-04
    268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3-6-9执行日期:2003-6-9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与适当,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第四条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
    2023-06-06
    366人看过
  • 乌鲁木齐出入境证件办理地点
    出入境接待机构办证地址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咨询电话:0991-4184116投诉电话:13899919086节假日值班电话:1389991908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厅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507号赛马场派出所院内咨询电话:0991-2331258投诉电话:0991-2331800节假日值班电话:0991-233125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10:30-13:0015:30-19:30冬季:11:00-13:3016:30-19:003、乌鲁木齐市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厅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峰路486号雅山派出所院内咨询电话:0991-2353703投诉电话:13909921286节假日值班电话:1390992128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10:00-13:3
    2023-05-29
    378人看过
  • 乌鲁木齐哪里能办异地身份证
    一、乌鲁木齐哪里能办异地身份证1、乌鲁木齐全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能办异地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申领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
    2023-08-10
    439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机关一览
    八建司法所地址:北三巷113兵团司法局地址: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9/10层电话:(0991)5987909新疆司法厅地址:人民路222号电话:(0991)2356021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地址:南华路97电话:(0991)5923060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地址:河滩南路486号电话:(0991)2827221乌鲁木齐开发区司法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地址:府前中路555电话:(0991)3352575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地址:北京南路86号电话:(0991)3855053水磨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地址:温泉西路南六巷附近地磅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地址:益民西街东山区地磅街道办事处附近米东区司法局东路司法所地址:古牧地中路814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地址:体育馆路400米东区司法局西路司法所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安宁渠镇司法所地址:安宁渠镇政府旁电话:(0991)39
    2023-05-10
    89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9号咨询电话:0991-467569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10:00-13:3015:30-19:30冬季:10:30-14:0015:30-19:30乌鲁木齐市工案件沙依巴克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峰路147号雅玛里克山派出所院内咨询电话:0991-235370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10:00-13:3015:30-19:30冬季:10:30-14:0015:30-19:30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966号咨询电话:0991-233125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10:00-13:3015:30-19:30冬季:10:30-14:0015:30-19:30
    2023-05-29
    432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一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991-7679090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991-4687542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电话:0991-7923844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三路251号米东区人民法院电话:0991-3319600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电话:0991-5940741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田园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话:0991-3101447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电话:0991-4627365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犁铧街37号新市区人民法院电话:0991-384114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沙依巴克区人民
    2023-05-10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乌鲁木齐彩云名邸土地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
    • 乌鲁木齐土地证过户在哪办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下面就是乌鲁木齐土地证过户在哪办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的房产土地证过户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一楼(北京路大寨沟公交车站旁)土地登记办理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
    •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区工伤认定地点法律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5:30或者3:00-6:00。地址:南湖西路99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 在乌鲁木齐与乌鲁木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内蒙古乌海吗?有没有报警?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