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容城“艾滋女”案有了新进展。日前,该事件始作俑者,闫德利前男友、北京籍男子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
“艾滋女”网上自曝
2009年10月中旬,“闫德利”突然在网上火起来。一个名为闫德利的博客,在网上称自己曾经卖淫并患艾滋病,公布了大量闫德利的艳照,及引发媒体热炒的近300个“嫖客”电话号码。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
随后,河北容城县疾控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闫德利血液HIV抗体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
10月23日,“艾滋女”事件随着警方公布嫌犯落网的消息而真相大白。炮制“艾滋女”、“嫖客号码”及散发淫秽印刷品的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
>>调查
前男友蓄意报复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德利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同居。其间,杨勇猛用相机拍摄了闫德利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闫家人亦反对两人继续来往。
同年8月,杨勇猛将闫德利的裸照和性爱视频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原籍,以闫德利的居住地为中心向周围散发,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之后,杨勇猛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录贴吧,以闫德利的名义将裸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闫德利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杨勇猛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德利的嫖客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
>>判决
侮辱诽谤判刑3年
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露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拥有硕士学历的程某,2008年从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即来沪工作,先后在贝尔通信、上海惠普等知名公司供职。家境富裕,工作顺利的他,唯一的缺憾是新婚不久的妻子不在身边。因此,下班后及双休日,上网聊天成了他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
2009年2月初的一天,程某上“篱笆”网时看到颖颖一则挂卖手机的帖子,见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程某随即发短信与颖颖联系。交谈中,程某感觉到颖颖比较单纯,又得知她与男朋友分手了,不太开心,就向颖颖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颖颖问他有什么表示,他说可以给她1100元,颖颖答应了。
于是,两人在情人节这天见了面。在酒店的客房里,程某爽快地按照约定付了钱,同时偷偷用笔记本电脑拍下了偷欢的全过程。
到了4、5月间,倍感空虚的程某再次用短信向颖颖提出非分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后他告诉颖颖,自己有上次两人偷欢的视频,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将视频散布到网上。
在程某的胁迫下,颖颖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天,程某要给颖颖500元,颖颖断然拒绝并还给程某1000元,希望他将视频删除并不再纠缠自己。当着颖颖的面,程某删除了笔记本中的视频文件,却依然保留了备份。
之后,为了摆脱程某的纠缠,颖颖更换了手机号码。9月份,已经淡忘这段经历的颖颖,在QQ聊天中又被程某盯上了,而且还发来视频截图威胁她。无奈的颖颖提出“赎买”那段视频,程某开出了3万元的价格。颖颖表示没有这么多钱,程某提出1万元再加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条件,否则就将视频贴到“猫扑”、“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去。
10月14日,在一家咖啡厅里,颖颖与程某再次见面。在颖颖的坚持下,程某写下了不再以“桃色视频”威胁颖颖的“保证书”,但签名时却用了“郭金柱”的化名。当程某收取颖颖给他的1万元现金起身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遂对程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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