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款项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8:31:45 40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需要等待下一步政策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况时,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也就是说,将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处理,对于自制的资产,收入按照公允价处理,对于外购的,视同销售收入按购买价处理。而会计准则对外捐赠不作为收入处理。

增值税:3条规定需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分8款分别对8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8款规定的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即按此规定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文件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事项,对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捐赠在当年利润中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相应的,对外捐赠也是企业非日常或非固定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中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最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捐出资产会计核算还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例如:2013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2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雅安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注: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雅安尚未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之前,捐赠支出所得税暂按12%扣除,按17%缴纳增值税。)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单位为万元):借:营业外支出25.1贷:库存商品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30×17%)本年利润=100-25.1=74.9(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74.9×12%=8.99(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25.1-8.99=16.11(万元),对外捐赠视同销售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0=10(万元)。考虑以上两个调整因素,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4.9+16.11+10)×25%=25.25(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利润分配相关文章
  •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与差异包括哪些
    国内众多企业纷纷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伸出援助之手,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就企业所得税而言,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仅对捐赠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如下。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旧税法相比较,新规定发生了两大方面的调整变化:一是提高了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即由原来内资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改为内外资企业均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表明了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性捐赠的力度。同时,借鉴国际通用作法,将旧对外资企业捐赠税前扣除从无比例限制统一到12%的比例上,实行内外资企业一致的政策。二是改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基础,即由原来内资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总额。
    2023-05-04
    278人看过
  • 捐赠人所捐赠的款物所有权人是谁
    募捐款物一旦交付,根据物权变动规则,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其他募集人不应享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在缔约过程中,捐赠人与募集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赠与合同。若捐赠目的不能实现时,捐赠款物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会从本质上改变捐款人捐赠款物的目的和意愿,同时其实也更改了募集人发出的募捐要约,导致募捐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故募集人不应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募集人占有捐赠款物时,定向捐赠受益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但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利益。捐赠款物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款物交付、用于特定目的时(其实此时款物已经消费)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
    2023-06-05
    107人看过
  • 器官捐赠有什么好处
    人类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日趋完善,给许多脏器衰竭患者及角膜病致残者,带来了治愈的希望,同时也挽救了成千上万患者的生命。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无论对于医教研,救死扶伤,延续生命,传递光明,还是对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省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筑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造福他人,恩泽社会利国利民利家的善举。正所谓:天地间至珍贵者莫过人体(器官),黄金有价,器官无价,万事皆空善不空,人之肌肤,父母亲赐,安身立命有时效,故后赠与重畴永恒,恩泽天下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再现,胜似活菩萨,病倒一个人,拖累一家人,吾捐一器官,解救一家人,崇尚新观念,和-谐全社会,影响几代人,此情至深,生生不息浩荡大恩青史留美名。生命是神圣的,器官捐赠同样也是一种神圣崇高的行为。器官捐赠的范围
    2023-06-02
    43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捐赠税费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所以,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
    2023-05-04
    365人看过
  •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哪个承担监理业务
    中国监理单位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
    2023-06-15
    123人看过
  • 捐赠后所捐赠的款物由谁拥有
    募捐款物一旦交付,根据物权变动规则,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其他募集人不应享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在缔约过程中,捐赠人与募集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赠与合同。若捐赠目的不能实现时,捐赠款物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会从本质上改变捐款人捐赠款物的目的和意愿,同时其实也更改了募集人发出的募捐要约,导致募捐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故募集人不应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募集人占有捐赠款物时,定向捐赠受益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但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利益。捐赠款物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款物交付、用于特定目的时(其实此时款物已经消费)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
    2023-04-26
    78人看过
  • 为出名公益捐款后反悔捐赠人是否有权撤销捐赠
    捐赠人是否有权撤销捐赠一般不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道德的企业利用救灾义演活动打广告,举牌认捐,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脱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的情况加以区分。由于普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不赠的选择权在于赠与人,受赠人只能等待赠与人的交付行为,而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催促赠与人尽快履行合同。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没有撤销权,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
    2023-06-14
    100人看过
  • 捐赠者是否有权撤销捐赠
    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赠与,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愿作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撤销赠与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允许赠与人以某种理由取消赠与,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特别是一些捐赠合同的签订,由于暂时的情感因素,没有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捐赠者取消,那对捐赠者就太苛刻了,不公平。当然,如果对任意性没有限制,就意味着赠与合同没有约束力,这对受赠人不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对社会道德产生了影响。因此,赠与的撤销应当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其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的撤销仅限于尚未交付,其权利尚未转移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稳定。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擅自解除。捐赠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进行
    2023-05-31
    19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住房捐赠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2。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捐赠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捐赠合同在捐赠财产转移前不生效,捐赠人可以随时取消捐赠。4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依法登记的,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作为一种不动产,产权转让的效果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发生,即捐赠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转移。(1)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说明赠与合同存在的情感基础将不复存在,赠与合同将失去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取消赠与的权利。(二)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有三种类型的支持和广义的支持。(三)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是对其承诺和赠与人意志的违背。在某种程度上,这
    2023-05-08
    134人看过
  •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所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捐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
    2024-02-03
    464人看过
  • 器官捐赠程序是什么
    一、报名登记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二、捐献评估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三、捐献确认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四、器官获取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五、器官分配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六、遗体处理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恢复遗体原貌。七、缅怀纪念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八、人道救助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凡居住在中华人
    2023-06-02
    491人看过
  • 会计和税务在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在财会[2003]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中进行过比较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参考。一、会计处理对外捐赠方: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接受捐赠方: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借:待转资产价值贷: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制度下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注: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额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进行上述第2项账务处理。二、税务处理对外捐赠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
    2023-05-05
    243人看过
  • 利用捐赠方式和捐赠途径可以节税
    捐赠,就是将你的资产无偿地出让所有权或名义所有权,从而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率。然而捐赠并不是无限制的,但是有些捐赠却可以不受金额限制,可以扣除,节省综合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有关国防、慰问解放军官兵的捐赠及对政府的捐赠,不受金额的限制,从综合所得中扣除。有关希望工程、残疾人基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灾区人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些捐赠,只能从其综合所得中部分扣除,一般是按所得总额设定一个扣除比例。捐赠金额较多时,也可以自己先成立慈善财团,一方面能使外人知晓捐赠者,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基金,好使捐款确实用在自己希望的公益慈善行为中,可达到既节税又有名的目的。如果拥有自己的公司,那也可以将个人捐赠改为公司的捐赠,只要金额是在当期净利内能够扣除,那就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及其分配股利,股东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节税利益比个人捐赠要大
    2023-05-04
    419人看过
  • 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如何涉税处理
    【问题】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将外购的货物5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给希望小学,请问增值税销项税怎样计算?计算会计利润时的营业外支出是多少?【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
    2023-12-05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一般而言,企业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顺序进行如下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稳定和保护各方... 更多>

    #利润分配
    相关咨询
    • 救灾对捐赠物款应当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 请教,关于外购商品对外捐赠的增值税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28
      无偿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 涉外收养捐赠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6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 捐赠人可以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慈善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民办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新规对捐赠有何明确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1
      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