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有什么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6:44:21 495 人看过

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2、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4、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5、定作物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合同,其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的认定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二、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三、法院怎样认定承揽关系

法院通过看一段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来认定承揽关系。承揽关系的特征是:

1、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工作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解为他作为发包方的一个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行驶着从招用到具体用工以及发放劳动报酬方面的管理权,仅代表发包方行使而已,类似于一个单位的主管或部门经理的角色,这样就能理顺发包方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个人承包引起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的规定,首先,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
    2023-04-28
    456人看过
  • 合同性质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的性质:1、合同自由原则。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3、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鼓励交易原则。主要是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也即要求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以是否有利于合法有效的交易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2023-07-17
    349人看过
  • 什么是代理合同性质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一、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吗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
    2023-03-10
    14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一、水库承包给个人合法吗如果水库是集体所有的,那么适用土地承包法,需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属于违法。如果水库是国家所有,那么,承包的时候无需经过村民同意,而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
    2023-03-15
    56人看过
  • 承揽合同具有哪些性质和特点
    一、承揽合同具有哪些性质和特点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
    2023-08-11
    102人看过
  • 承诺书是否为合同性质
    一、承诺书是否为合同性质1、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合同性质。2、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3、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怎么写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2023-06-17
    439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性质与特点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
    2023-07-20
    314人看过
  • 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是什么
    1、分包的基本概念实际上是将管理权出售给他人,即将已签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在建筑业和农村承包地中更为常见。那么这种商业模式合法吗?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是什么?让我们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是什么?分包合同实际上是将管理权出售给他人,即将已签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在建筑业和农村承包地中更为常见。那么这种商业模式合法吗?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是什么?让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农业法第13条规定,在合同期内,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海滩和水面分包出去,或将农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四、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揽任务,不得无证承揽或未经批准超出其等级或范围。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工程必
    2023-05-07
    263人看过
  • 消防工程承包保证金是什么性质
    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保证金制度,也称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制度。投标保证金的性质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本票、保付支票。3、现金。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性质问题,在学术和实践上都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投标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一种观点是认为投标保证金是违约金。第三种观点是认为投标保证金仅是招标方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单方做出的约束投标方在中标后与自己履行签定合同的保证金(实践中被称为诚意金
    2023-08-17
    219人看过
  • 承揽合同什么法律性质,承揽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揽合同什么法律性质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下: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二、承揽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承揽合同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
    2022-06-20
    363人看过
  • 无效合同指什么,无效合同有哪些性质
    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该概念中的自始无效指的是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定的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定的、无疑的;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均可主张,经法院确认其无效。无效合同有哪些性质1、合同无效具有违法性(1)、必须是违反了现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2)、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重的效力性规定。2、合同无效具有相对性在实际经济往来和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的合同尽管具有违法性,但是只涉及到特定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特定利益,如果允许任何主体主张合同无效不一定妥当。因此,应当区分合同无效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合同得无效不等于
    2023-02-25
    444人看过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性质分析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如下:1、新建项目,是新开始建设的项目;2、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3、恢复项目,是企业、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工程承包方式如下: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性质是什么?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
    2023-08-14
    214人看过
  •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效吗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无效的。施工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2023-04-25
    494人看过
  • 只有合同的车位是什么性质的
    一、只有合同的车位是什么性质的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二、只有合同的车位签合同要注意什么1、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要在战争发生的时候无条件把车位交给有关的防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产生了租赁关系的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5
    29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能说下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如果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双方是有效的,对外承担责任的是企业。如果不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要么属于非法转包,要么属于借用资质鉴定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不过无效合同对价款的约定是有效的。对违约责任和利息的约定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只能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综上,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劳动关系很重要,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认定借用资质还是转包也很重要,这些都是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个人承包工程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个人不可以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
    • 养殖场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承包合同,一般
    • 承包合同的性质都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承包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
    •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性质是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估计您讲的是想就两种合同异同要一个答案,就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而言两种合同都属于双务合同,但由于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就合同内容、权利义务方面存在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