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公章的规定
单位承制公章(含业务部门公章和各种专用章)必须按公章底样制版,铸造钢印,火印等,都必须凭委托单位上一级领导机关出具证明文件;工商企业承制公章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刻字业的职工、个体刻字户,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法规,不得仿印、仿造、伪造、私刻公章。
二、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
印章是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组织或个人,证明其合法资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载体。
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刻制印章通知书》后,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严格禁止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以及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刻制印章。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及利用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节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
收据财务章可以不盖吗?
96人看过
-
收款收据只盖财务章没签字有效吗
106人看过
-
公章和财务章哪个适合盖在收据上?
246人看过
-
收款收据需要盖章吗
217人看过
-
收据上面要盖章吗?
485人看过
-
收据盖哪些章?没盖章会怎样
332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对方要开收据上是盖财务章还是盖现金收讫章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1、对方要开收据,收据上盖的是财务章;2、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3、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
-
没有盖了财务章的收据可以自首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1、如题所述,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据必须由财务开出且所涉经济内容不存在违法事项; 2、一般,单位的财务收到款项应予开出收据,且收据必须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才有效,以证明单位收到款项; 3、但是,如果非财务收到款项(或物件),那么,所开出的收据则非财务经办,此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则未必能起到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判断;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
-
人民法院工资条盖财务章法律依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6工资条盖财务章仲裁不犯法。工资条上盖财务章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仲裁时可以作为支撑请求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借据上要盖公章没有财务公章有效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作社是一种社会组织,他的盖章在法律上有确认法律关系和事实的效力。并不需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