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3:23 187 人看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各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省政府同意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成都、重庆、广汉市和开展清理国有土地隐形市场试点的乐山、广元、绵阳、自贡市,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和对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的出让金,按照《省物价局、省国土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的规定上缴各级财政。

二、1993年1月1日以后各地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按省财政厅川财综(1993)56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上缴各级财政。

三、凡是1992年、1993年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所获得的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都必须进行清理,并在1994年3月15日前,按现行规定的预算级次,将应缴财政的收入如实清算入库,对不按规定缴纳收入的,按国发〔1993〕75号文第二条办法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业务费的财政管理与监督,以保证其专款专用和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必不可少的业务开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08]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作如下通知: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各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对塑料购物袋要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市经委要组织做好贯彻落
    2023-06-07
    33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0年7月21日)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1999〕584号)精神,现就我省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缴费主体和上缴比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由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
    2023-06-10
    356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人职发〖199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行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不能因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二、对各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国务院或原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人事部同意的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均不予承认,更不能据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三、凡未经人事部联署的、其他部门自行制发的涉及职称改革内容的规定、文件,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均不得执行,各项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或试点工作均不得实施。四、深化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出部署。在此之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费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和保护土地,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未正式执行之前,仍按原《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的,转让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以下标准向市、县、自治县土地管理局缴纳增值费:增值1部以下的(不含本数,以下同),缴纳增值额的10%;增值1倍以上1倍半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15%;增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20%;增值2倍以上2倍半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25%;增值2倍半以上3倍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30%;增值3倍以上的,缴纳增值额的35%。土地增值额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价值减去转让人应收回的成本后的余额计算。转让人应收回成本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已翻印发至市、州、县,以下简称《条例》)。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行政许可法规。对危险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手段,是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摸清须经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类型、分布、数量、规模、安全生产条件等底数,增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
    2023-06-09
    271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加强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7-29生效日期:2003-07-29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3]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省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前一阶段的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看,主要表现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还相当严重游动保护措施不落实,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仍在向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等。这些情况和问题,不仅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具体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以下简称财综字117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1999〕584号,以下简称财预字584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落实到位收缴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法律规定,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制度,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新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抑制新增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有利于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培育土地市场,增加土地资产收益
    2023-06-10
    479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
    2023-04-22
    389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
    2023-06-11
    475人看过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开发管理,规范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和《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精神,经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情形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一)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土地使用权成为合资经营企业的资产。(二)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组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三)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四)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五)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组织)收购、合并或者分立企业时,土地使用权转移为新的权利所有的。二、企业只转让土地使用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今年1月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克服“官不怕民告”、“民不敢告官”的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二、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首先要抓好对具体执法人员、复议人员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可以采取多
    2023-04-22
    225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文号:民办函[1995]125号发布日期:1995-5-24执行日期:1995-5-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11
    166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及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监察局《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长财产交字[2003]1号)精神,按照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规定》(长国土资政发[2002]93号),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市政府认定的市属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处置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并实行“双控”管理。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全部进入市财政与有关单位开设的“双控”专户内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分管市长批准,市财政局不得
    2023-04-22
    319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报告的通知[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土地管理局、体改委按《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2〕12号)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报告省政府:一九九○年,国务院以55号和56号令相继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令”)。“两令”颁布后,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进行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辽源市、延吉市、珲春市、公主岭市等地开展了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为突破口的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初
    2023-06-10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土地管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征收,在我国有权征收土地的是政府部门。一般来说,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及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国家会组织进行征地工作。
    •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收入缴款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时,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缴款单。
    • 征收政府划拨土地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 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子被政府征收,政府有权利对我的农民赔偿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7
      第一,如果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其上房屋及附着物应当依法予以征收。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三,你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