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4:23:13 104 人看过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文章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
    颁布日期:1986-07-11执行日期:1986-08-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二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第三节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第三章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四章设立外资企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二章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
    2023-06-06
    473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199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3〕21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反映,张家港市涤沦长丝厂(以下简称长丝厂)与香港吉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雄公司)合资成立的张家港吉雄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有限公司)与香港大兴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公司)发生的购销合同纠纷,因控制合营企业的港方吉雄公司与卖方大兴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拒绝召开董事会以合营企业名义起诉,致使长丝厂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经研究认为,长丝厂可在合营企业董事会不作起诉的情况下行使诉权,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但就本案而言,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对外购买设备的合同中都订有仲裁条款,因此,其纠纷应提交仲裁裁决,法院不应受理。
    2023-06-06
    121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管理。第三条中方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并转报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参与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及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的初审。(三)优先安排并保证经批准的合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合营企业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指导、监督合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市计划、经贸、经济、工商、税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机动车质押合同合法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机动车质押合同合法吗民法典规定,机动车是属于动产的一种,机动车可以质押的,机动车质押后,签订质押合同是合法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
    2023-06-17
    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教你如何辨别无效劳动合同辨别无效劳动合同的办法:如果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无效情形,则该合同就无效;但如果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定的无效情形包括因一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的责任;排除员工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2023-07-08
    42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附英文版
    第一章总则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章名】第二章合资双方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如下: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章名】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
    2023-04-23
    429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规定
    1983年2月24日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以及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办理结算使用货币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和法定的各项费用一律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税费包括:1.进口和出口关税2.工商税(或工商统一税)3.企业所得税和附征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利润汇出所得税4.城市房地产税5.企业场地使用费6.企业登记费或变更登记费7.商品检验费8.车船使用牌照税9.养路费、港务费10.在合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职工个人所得税(二)合营企业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都应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包括:1.水费、电费、暖气费2.国内电话、电传、电报费及其他通讯费用3.国内交通运输费用(包括车、船、航空)及其他劳务、服务费用4.
    2023-06-06
    444人看过
  • 相关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相关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是否签订补充协议(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二)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三)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四)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
    2023-05-03
    95人看过
  • 吉林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保护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人负责。第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数额。合资、合作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数额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最迟在6个月内缴清。合资、合作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清。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缴清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应将验资报告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资未获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在泰投资经营相关法律简介
    泰国被称作微笑的国度,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便是投资的热土。许多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来泰投资设厂,生产出产品后再返销本国或国外。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历届政府对商业发展的重视,使得泰国成为亚洲重要的引资国家之一。为吸引海外投资,泰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税收和优惠措施,鼓励各府经济的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增加人民收入,各种基础和服务设施完备的工业区也为新投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起步创造了条件。对于计划来泰国投资的中国公司来说,要实现海外战略投资的目标,充分了解泰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走好第一步十分关键。以下是来泰投资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和了解的六个方面内容:一、投资促进措施方面。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政府机构,制订各种投资优惠政策及原则。在正式做出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BOI提供的服务,有助于提升泰国资本和资产的价值,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登录BO
    2023-06-05
    495人看过
  • 民法典中非法讨债是否是非法经营,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非法讨债是否是非法经营非法讨债不会构成非法经营,非法讨债是违反法律规定追讨债务行为,而非法经营是指无证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二、相关法律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
    2023-06-17
    160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国外(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就设立合营企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在签订合营企业合同时,中国合营者应注意合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损失。一、合营企业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1、外方投资者资信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主体非常广泛,可以是外国公司、其他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外商的资金来源也相当复杂,有此是外商自己积累的自有资金,有些是受委托的信托投资资金,还有一些是外商在国内投资获得的利润等。政府的积极扶持各推动固然给国内企业与外新风气合资和合作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些不法分子借投资之名蓄意进行诈骗活动。很多诈骗活动轻易得逞的原因在于,中方没有对外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以及规避法律顾问支
    2023-06-06
    9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87)外经贸法字第26号自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已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有3986家(截止1987年9月底)。现将各地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批准证书的更换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经常发生合营企业的地址、合营对象、投资总额、经营范围、董事会的组成、正副董事长等变更事宜,均涉及到已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和已发放的批准证书的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因此,凡是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主要内容的变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按原批准证书编号,并收回旧的批准证书。然后持批准证书,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
    2023-06-05
    46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书面形式的合同更为普遍。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书面形式的合同更为普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书 面 合 同 】 民 法 典 中 的 法 律 效 力 规 定民法典中的法律效力规定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同时,《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
    2023-09-02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法人或自然人以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合作开展经济活动的协议。 合资经营合同可以规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利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更多>

    #合资经营合同
    相关咨询
    • 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的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适合独资经营或合资经营之问题: 一般的看法是身弱以比劫星为喜用或专旺格等特殊格局以比劫为喜用之人,较适于合伙经营事业。而身强以比劫星为忌神,特别是身强财弱之人更忌伙经营事业。另外也有部分命相家认为命局财多身弱,以比劫星为用神时,若命局中比肩之力大于劫财之力,或者比肩劫财在命局内之力量不相上下,而比肩透干,劫财藏支不透时,则可与亲友合伙做生意。反之,若命局内劫财之力大于比肩,或两者之力量不相上下
    • 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朋友需要了解。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它与公司、合伙等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这里讲的自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 四、企业终止。 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审批手续同股权变更相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合营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
    •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是否能够是口头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2、合同必须经具有代表权的代表签字,才能成立。 3、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签字前,合同双方应互相提供证明签字人资格或代理资格的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合同才能合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