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的事项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09:12:14 413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的事项是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1.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害;

3.申请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

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关于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政治、军事和安全有关的行为,如宣战、媾和、备战、战争动员等国防行为,建交、断交、批准、缔约参加退出国际条约协定等外交行为,因公共安全采取紧急卫生、经济、军事等措施的行为(重大防治救灾行为、抗传染病措施等重大的公益行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重要行政区划变动、调整工资、物价等重大政府经济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因受损害的,国家不予赔偿;

3.内部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影响其权利的决定,由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只能通过申诉等行政程序获得救济,因此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造成损害的,国家不予赔偿;

4.军事行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认为,军事演习、训练等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被提起诉讼,因此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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