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有可能是被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8:01:12 112 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一、复议行政赔偿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决定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行政诉讼当事人尽快行使诉权,通过司法审查获得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使公平正义及时获得实现。

一、法定起诉期限

从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知情程度而不同,即:

1、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为十五日。

2、对行政行为不服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3、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不超过五年。

上述不超过一年、二十年、五年情形,均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此种起诉期限适用于当事人至始至终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形6、最长起诉期限是除斥期间是指,只要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法院将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将裁定驳回起诉。不论理论界或实务界,很多人均主张这种观点,以保障行政行为高效、稳定,以免时过境迁,或难于取证、难于还原事实真相而排除合法的行政行为被推翻。

最长起诉期限是特殊期间是指,虽然超过了最长诉讼时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合理理由,最长诉讼时效要考虑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量,或扣除或延长,起诉人并不当然丧失诉权,法院仍然需要依法审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中也有很多人支持,意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以免行政行为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告知等而肆意侵犯相对人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起诉期限起算日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日根据原告诉求不同存在区别: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作决定的,从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

5、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计算。

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知道”,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确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及其内容;“应当知道”是行政机关没有向原告送达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原告的行为或证据根据一般规律能够认定原告已经或者能够知晓行政行为及其内容。三、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以超过起诉期限而驳回。四、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单位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起诉期限应当扣除不计算在起诉期限之内。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的理由不属于法定范围之内的,起诉期限则不应扣除。如果原告因不属于自身原因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延长起诉期限。五、新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变化

新解释相对于行政诉讼法和原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案件的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二年缩短为为一年。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二年,新解释生效后原解释无效,对于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按照新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为一年。

2、明确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中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3、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而新解释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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