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27:49 312 人看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2002]第8号?,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造成一定声势,深入到用人企业、街道组织和基层单位,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和意义,有重点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问题解答、监督检查以及提供劳动合同范本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有针对性的举办《管理办法》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并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广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观念及政策水平,使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已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指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有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有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工作简况,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适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以及新的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的凭证。

三、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用工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用人单位的招用简章应在发布前的十五日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招用简章之日起五日内做出答复后,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布。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用人单位跨省招用人员和招用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方式招用人员,应和被招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审核办理。其中,中央、省属单位的招用人员简章、用工备案手续仍由省厅审核办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招工简章、职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等项工作搞好综合配套服务,不要多头管理。

四、认真开展劳动合同工作监督检查活动。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贯彻实施和全面履行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在监督检查摸底的情况下,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补签,并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拒签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厅劳动工资处反馈。

附件: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略?

2、招用职工简章审核表?略?

3、企业录用城镇合同制工人审核备案表?略?

4、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略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章
  •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军队停办
    各驻冀军队、武警部队,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联字第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含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单位,下同)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征得企业开办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二、军队福利性企业出售、转让、兼并、转制和撤销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1、停办企业在债务清偿中,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列入第一清偿顺序。2、军队福利性企业在停办前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已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但欠缴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齐。尚未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并补缴养老、失
    2023-06-09
    309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到位”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
    2023-06-10
    16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职)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03]28号)要求,我省企业退休(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正逐步移交街道和社区或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为规范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财务开支范围,现就有关服务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退休(职)人员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冀办发[2003]28号文件和当地政府文件的要求,切实解决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场地和经费问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各级财政要将企业退休(职)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退休(职)人
    2023-06-09
    44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扩权县人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精神,就调整我省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本通知规定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的各类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一)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就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通知如下:一、人工成本及构成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二、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1、人均人工成本;2、劳动分配率;3、人事费用率;4、人工成本利润率;5、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三、人工成本列支项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四、人工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1、
    2023-06-09
    135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劳社办[2004]1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4-01-30生效时间:2004-01-30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的规定,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其中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所对应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因工伤认定管辖产生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四川省劳
    2023-06-10
    35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
    2023-06-13
    10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省重点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督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管理水平、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巩固整顿成,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研究决定对整顿规范已基本完成,工作趋于成熟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本着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为此,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验收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提高,只有高质量的管理才能确保这项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2023-06-09
    23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文号:冀劳社[2001]6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健全完善集体合同保证机制,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集体合同工作发展较快,对于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企业也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协商不能经常化,集体合同不能兑现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不能根据企业的变化,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集体合同制度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是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
    2023-04-22
    19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是全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第二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扩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就培发[200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决定在去年石家庄、秦皇岛两个市进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抓紧研究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请于6月1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联系单位:劳服企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311-88616722、88616927联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发布《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量控制及单价第三章费用组成及费用分配第四章质量控制及职责第五章管理程序及职责第六章奖罚第七章附则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冀交公字[1998]261号文《关于对道路沥青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和省厅8月20日在廊坊召开的“全省道路沥青材料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省厅公路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沥青材料的管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规范市场、发挥整体优势,适应全省公路建设、发展和市场的需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沥青材料作为公路建设所必须的主要材料,其存放、运输需要有专业储运设施,检验手段比较复杂,必须实行科学的规范管理。第三条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为全省沥青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道路沥青管理为两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省直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增强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随着工资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从分配主体位置的退出,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部分企业出现了工资分配由经营者决定,工资分配不合理、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所上升,影响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及广大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因企制宜,规范运作,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一致与兼顾企业和
    2023-06-10
    20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厅各类评比活动,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直部门各类评比活动的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厅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是提速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因此,必须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好各类评比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无实际意义的各类评比活动要坚决清理,对确有必要开展的要严格规范,对可以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尽量减少各类评比活动的批次,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活动应遵循和把握的原则(一)凡属法律法规明确,中央、
    2023-06-09
    382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条例》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承德市规划局:《河北省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已竣工工程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把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部接收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二、要加大对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力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建筑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同步于工程建设进度。三、要及时将每年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情况,积极有序地做好工程档案的指导和接收工作。四、要加大对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处罚力度
    2023-06-10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更多>

    #劳动合同管理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关于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矿山井下、人工锻打、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四)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工作。第二条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 河北省劳动保障网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具体网上查询社保信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还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疑问电话,河北省劳动保障网上就可以查询。
    •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3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河北省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第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矿山井下、人工锻打、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四)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工作。 第二条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
    •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