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05:40:13 305 人看过

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有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法律实务中,双重劳动关系具备本文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会得到支持。一般包括下岗、工伤、或离职后未办理手续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如当事人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可先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结合具体情况向律师咨询。

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双重劳动关系被辞退应获补偿
    周某于1976年7月进入福建省某地质大队工作,岗位为钻探中级工,1997年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保留与地质大队劳动关系,由地质大队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医保至今。2002年2月,周某与连城县一家单位签订《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周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双方未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该单位于2013年11月辞退周某,周某认为该单位违法,因不服连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至法院。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单位支付周某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12万元,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计5.6万余元。法律贴士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与福建省某地质大队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现每月仍然领取1648.4元的伤残津贴。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解除劳务关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2023-06-08
    338人看过
  • 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单位不反对,就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双重劳动关系极易引发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国企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
    2023-08-06
    147人看过
  • 对于现存的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怎么维护
    虽然我国现阶段未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当前司法界对这种“特殊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呢?通常做法有两种。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2、如果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避免了因两个用人单位互相推诿而使受伤害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保护。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规定是什么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
    2023-03-31
    64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应该如何缴纳?
    一、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评价如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3-31
    451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质疑与回应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怎么办?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且无法确认,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会得到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经过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递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者确认收到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深度解读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事项劳动
    2023-07-22
    495人看过
  • 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看,劳动关系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而劳动关系终止则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如下:1、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是否由当事人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况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以来,劳动合同将失去效力;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
    2023-07-16
    263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
    2023-03-20
    146人看过
  •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的益处
    (一)降低企业成本:通过与实施劳动关系外包服务,企业可精简“社保专员”、“薪资专员”、“招聘专员”等职务,而将这些职务的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处理,不但更加专业,且与原来的人工、办公费用等相比,大大降低成本。(二)规避用人风险:随着我国劳动法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企业在员工关系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第三方机构拥有实战经验的专家,专门为客户解答劳动纠纷的难题,且在管理之初就开始完善企业人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三)简化流程,提高员工满意度: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劳动关系外包属一站式服务,员工和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单点联系,有任何问题集中解决,既简化了员工管理的流程,也提高了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的满意度。(四)规避劳动争议。外包双重劳动关系就是员工和一个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但是实际上的工作地点却不是签订了合同的公司,而是另一个公司,当然这个公司和员工所在的公司是签了
    2023-06-20
    424人看过
  • 业余做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吗
    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兼职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兼职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兼职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兼职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兼职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
    2023-05-01
    404人看过
  •  合同应当以劳动关系订立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一、合同是怎样订立的合同订立的方式:1、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2、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3、公证形式,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口头合同需满足条件有哪些口头合同需满足条件有:1、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一方未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双方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2023-02-27
    57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案件二审代理词
    李伟律师QQ:985632883审判长、审判员: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现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上诉人于2000年到xx大厦物业泵房车间从事中央空调和水泵管理工作。2003年2月17日xx银行接管xx大厦后,上诉人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接受被上诉人的日常考核管理,由被上诉人每月支付工资500元。2003年8月1日开始,工作时间调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周工作84小时,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从未休息过,并且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1、被上诉人应支付加班工资48625.27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
    2023-04-22
    148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4-04-13
    271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法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众所周知,双重劳动关系这一概念特指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契约的情况。这种劳动关系既可以是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亦可能是在实际工作中自然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其中每一份关系皆需满足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构成要素。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则,劳动者通常仅能与单一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并受该单位管理,由该单位负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和建立人事档案。这样,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法同时为该劳动者建立双重人事档案或者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上述劳动法规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2024-05-03
    278人看过
  •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
    2023-06-09
    4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双重劳动关系不予受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3
      劳动仲裁如果不受理你的争议,你可以拿《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但不能以此来排除新单位的法定补偿义务。(《条例》的含义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单位提出,你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影响新单位工作,或单位没有提出的;不能以此拒绝补偿你)。
    • 解除双重劳动关系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5
      下面为大家解释双重劳动关系这个问题, 第99条又对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还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
    • 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的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以下就是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 具有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应该赔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好像没有这个说法。除非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不能兼职,否则劳动者可以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