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43:42 192 人看过

案情被告人:张*杰,男,30岁,汉族,初中文化,江苏省兴化市人,农民,住该市唐刘镇杨家村5组。1998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杰与被害人王*凤(时年29岁)系夫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8岁)和一子(现年3岁)。1998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张*杰从唐刘镇购买了一只吊扇回家。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杰不听王*凤的劝阻,仍到本村高某某家搓麻将玩,以致吊扇没有安装成。为此,王*凤于下午5时许前往高家,阻止张*杰继续搓麻将,夫妻间发生了争执,后被邻居拉劝回家。当晚9时许,被告人张*杰又以琐事激怒妻子王*凤,夫妻间在门前走廊上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杰顺手用力将西房间窗户一推,致玻璃破碎,两子女被惊醒后大哭。王*凤见状,便上前纠缠张*杰,揪其头发,进行推搡、辱骂,张*杰边退边说:“再骂,我就打你嘴!”王*凤仍辱骂不停,张*杰一气之下用左手对王*凤的右面部口角处挥了一拳,王*凤随即从走廊台阶上跌倒在天井里水泥方块地上,后脑着地。在村民的帮助下,被告人张*杰先后将王*凤送往村医疗室、唐刘镇卫生院抢救治疗,王*凤于当晚11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凤遭拳击右口角部后,右枕部着地,形成对冲致左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压迫脑组织至颅内压增高,形成脑疝致死,属颅脑外伤死亡。张*杰因此被捕。归案后,被告人张*杰的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王*凤之父以及被告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均要求对张*杰从宽处理。审判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兴化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杰在与妻子王*凤纠缠过程中,应当预见出拳可能造成妻子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挥拳后致王*凤从台阶上跌倒在天井里水泥地上,后脑着地,形成脑疝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考虑到被告人张*杰过失犯罪的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家中两个子女无人抚养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害人王*凤之父、被告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均请求从宽处理等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于1998年9月7日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杰表示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评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杰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理由是:

(1)从尸检发现,王*凤右口角处挫裂创伤三处,右唇粘膜破损,右颊部肿胀;

(2)王*凤遭一拳后即跌倒在地。由此可以认定张*杰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王*凤伤害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王*凤遭拳击后倒地,形成脑疝死亡,王*凤的死亡结果是张*杰的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杰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1)伤害是指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者功能性的损害,王*凤右口角处虽有挫裂创伤,但不属于器质性或者功能性的损害;(2)张*杰主观上没有损害妻子人身健康或者杀害妻子王*凤的故意;

(3)客观上虽造成王*凤倒地死亡,但王*凤的死亡结果是张*杰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兴华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人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要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在一推一搡、一巴掌、一拳头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认定有无伤害的故意则更加困难,而这又无法在理论上提出任何具体的判别标准,只能从一系列表现为外部的各种事实特征去分析,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心理状态、案件的起因、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下手的轻重、事后的态度以及双方的关系等诸方面联系起来加以判断,切忌从某一方面片面推断。就本案而言,(1)从起因看,是因家庭琐事引起的夫妻间争吵、纠缠。(2)从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张*杰是遭妻子揪发、推搡、辱骂不停时,处于气愤状态,一气之下出拳,事先没有伤害妻子的预谋,亦没有预见挥打一拳会导致妻子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3)从目的动机看,被告人张*杰一是为了制止王*凤的辱骂、纠缠;二是处于气愤状态挥拳出气,但出气并不意味就有伤害的故意和目的。

(4)被告人张*杰没有使用容易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工具,如刀、斧、棍棒等,只是挥了一拳,没有实施其他行为,且挥的是左拳,从张*杰左右拳相比看,其左拳力度相对较轻。

(5)从打击的部位看,张*杰主观上是想打王*凤的嘴巴,事实上也是对准王*凤的右面部下巴打了一拳,而没有对准容易形成伤害或者死亡的部位,如胸部、脾脏等部位。虽然客观上王*凤遭拳击后即跌倒,以及尸检发现王*凤口角处有挫裂创伤三处,右唇粘膜破损,右颊部肿胀,由此可以推断这一拳有一定的力度,但不能因此片面推断出张*杰就有伤害王*凤的故意,更不能认为王*凤死亡的结果是张*杰的拳击行为直接引起的。因为张*杰对准王*凤口角处出拳,未必会导致王*凤伤害的结果,更不会引起被拳击部位口角处发生病变而直接导致死亡。

(6)从死因上看,王*凤真正死亡的原因是遭拳击后,身体失去平衡,从走廊台阶上跌到台阶下天井水泥地上,右枕部着地,形成对冲致左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压迫脑组织致颅内压增高,形成脑疝致死。可见,王*凤是遭拳击后因受外界自然力的作用,后脑着地,形成脑疝死亡,而不是遭拳击的右口角损伤发生病变而直接引起的死亡。

(7)从事后的态度看,王*凤倒地后,张*杰便吩咐女儿去喊村医生,后又积极参与抢救,先后将王*凤送往村医疗室、镇卫生院抢救治疗。妻子死亡后,张*杰感到十分后悔,庭审中泪流满面,悔恨不已,深感对不起死者。

(8)再从双方的关系看,张*杰与王*凤系多年的夫妻关系,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两个子女,夫妻间虽发生过争吵,但未发生过原则性纠纷,此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纠缠,张*杰是在一气之下才出手一拳。从情理上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间没有原则性纠纷,矛盾没有明显激化时,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互殴,很难说一方有伤害另一方健康的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一、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者是能够意识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出现,主观因素是不同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之间也是容易混同的,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这取决于死亡发生的概率大小,需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存在相应的抗辩空间。二、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
    2023-03-23
    366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过失犯罪有什么以下有几个《刑法》中的过失构成犯罪的小案例:过失致人死亡钱某在厂区内过磅处,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因观察疏忽,将由东向西行走至车尾的被害人史某撞倒并碾压,导致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被告人陈某驾驶越野车,载人由景谷县城往永平镇方向行驶,与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乘车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其驾驶的车辆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
    2023-02-19
    191人看过
  • 醉酒 过失致人死亡
    一、醉酒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一)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过失致人死亡罪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二)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三)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四)看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犯罪行为的后果是评价犯罪行为严重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犯罪造成的影响不同,其犯罪的情节轻重也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过失致使两人以上死亡的,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过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响较坏或损失较大,也不能认定情节较轻。对此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把握。二、过失致人死亡
    2023-03-07
    51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刑事责任能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一、过失致人重伤罪最多判多少年?过失致人重伤罪最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
    2023-03-07
    369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有:1.造成的后果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已经致人于死亡,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只是致人重伤。2.量刑不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否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过失杀人罪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对此,
    2023-03-04
    101人看过
  •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且对受害者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的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收割机在农田作业致人死亡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责任收割机在农田作业致人死亡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责任,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定:1、如果无过失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2、如果过失伤害,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具体数额需要通过协议协商。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
    2023-04-1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过失致人死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7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
    •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过失致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
    • 过失致人死亡能撤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7
      过失致人死亡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不可以撤案的,应负刑事责任。此案件为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替受害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受害家属是不能撤案的。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自诉案件过失致人死亡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
      承担刑事责任和司法程序的,属于公诉范围,民事赔偿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自行起诉。不构成犯罪的,只是民事赔偿,必须自行起诉。对于自诉案件,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过失致人死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交通肇事,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会根据事实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您所述,您属于过失导致死亡,那么死者一方可能会负担大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