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有哪些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2:20:57 87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有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

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是在申请后的45天内下达,法律规定一般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出结果。碰到案情复杂的,劳动仲裁委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天。

三、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这种情形是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在申请公开开庭时最常用的理由。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应该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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